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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方案出台
发布日期:2009-05-0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来源:常州日报】

 

■农民每户限购一辆微型客车或换购一辆轻型载货车

■非市区农民每户限购两辆摩托车

 

本报讯汽车摩托车下乡如何实施补贴?农民原有车辆如何报废?54,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备受关心的《常州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补贴对象

 

20093l日至1231,我市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13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或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2009212013131,我市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的摩托车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两辆。由于市区和武进区全部实行了“限摩”政策,购买的摩托车无法上牌照,因此,市区农民如果购买摩托车将不能享受上述财政补贴金额。

 

目前,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均已公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

 

报废手续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A、受理窗口:我市设立常州市区、金坛市和溧阳市3个受理窗口,办理各自范围内报废车辆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区域办理。受理窗口具体设置情况如下:常州市区受理窗口设在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大院内3号楼8号,电话:86901508;金坛市受理窗口设在常联公司金坛分公司内,电话:82821105;溧阳市受理窗口设在常联公司溧阳分公司内,电话:87223228

 

B、办理流程:车主到所属地区报废汽车回收受理窗口填写机动车报废申请表,并提交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窗口工作人员核对车辆信息后开出送车通知单,车主将汽车送到指定分公司;分公司接车员根据送车通知单接收报废汽车,查验发动机号、车架号和五大件,核对无误即拍摄车辆入库照片,开出车辆接收单;分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车辆接收单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式六联),将第二联(车主存查联)和第三联(领取汽车更新优惠联)第五联(当地交通稽征部门存查联)交给车主;各分公司在车辆入库5日内安排车辆拆解,将有关手续送交车辆管理所注销车辆档案,并通知车主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C、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是常州地区唯一一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公司下设直属、芦墅、武进、金坛、溧阳5个分公司,按所属行政区域分工回收和拆解报废汽车。具体地址为: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在关河东路10号;直属分公司在关河东路11号,电话:88854594;芦墅分公司在芦墅路12号,电话:86602753;武进分公司在新北区三井邹村边池村78号,电话:86758845;金坛分公司在金坛市龙山路39号,电话:82821105;溧阳分公司在溧阳市清溪路59号,电话:87223228

 

补贴金额

 

购买微型客车,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补贴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②《机动车注销证明》;③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⑤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⑥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②机动车销售发票;③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④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友情提醒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补贴资金一般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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