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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分为4个阶段;对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日期:2009-06-2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来源:常州日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我市召开治理“小金库”工作动员会议,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安排部署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俞志平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季忠正讲话。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市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常州银监分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季忠正阐述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工作目标、清理范围、工作重点、相关政策、纪律等提出了详细和具体的要求。他指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各区县和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队伍,完成好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俞志平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详细研究实施意见;要精心组织,确保推进,把握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长效机制等三个基本环节;要严格检查督促,维护政策纪律严肃性。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从2009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截至610日前。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截至6月底。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第三阶段为重点检查,时间为7月初至10月底。重点检查对象: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新闻媒体机构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第四阶段为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截至11月底。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政府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举报信箱:czjb@mail.czfb.gov.cn。举报电话:0519-8568058585681871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辖区加强督促和指导。

 

“小金库”专项治理 6大政策规定

 

本报讯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6大政策规定,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这6大政策为: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不按规定自查自纠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该《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小金库”的8种形式

 

本报讯 时隔14年再度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此次与过去的治理有哪些不同?

 

市财政部门介绍,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其中,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此次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2009531日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此次“小金库”治理范围与过去相比更加广泛,主要有8种表现形式: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和其他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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