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媒体报道 >> 内容
 
符合政策的企业购置600万元以上技术设备市财政补助区财政配套
发布日期:2009-09-1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来源:常州日报】

 

本报讯 94,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我市为引导企业走集约型、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产业振兴步伐,出台《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资金安排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振兴和调整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五大产业骨干企业、星级企业,列入“龙腾计划”、“财源建设”计划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省级以上名牌和驰名商标产品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该办法也明确了资金安排条件和标准。主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导向目录》的企业购置600万元以上技术设备进行补助,市本级对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各辖市(区)财政作相应配套。 

资金申报、审定和拨付程序也很明确。市财政局通过常州财政信息网发布相关申报通知。企业向当地经贸(发)局和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和相关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通过鉴定的项目由市经贸委出具项目实施鉴定意见,市财政局凭鉴定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