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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全面展开 想要补贴的车主,明年6月30日前到市车管所申请
发布日期:2009-11-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来源:常州晚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展开。在明年531日前,将符合国家要求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政府补贴。(注:“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补贴范围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还有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为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市车管所在3号楼8号窗口设立了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由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受理和初审车主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实行集中审核。 

拟申请补贴的车主须在明年630日前,到服务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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