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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辖区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委 农 村 工 作 办 公 室

 

常农改办〔20102

 


关于在市辖区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

根据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10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辖区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制度创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农村民主议事制度,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有利于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保持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集体资金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捐助为补充,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要求

一是民主决策,以奖促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使财政奖补和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原则,坚持“三结合、三优先”: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优先支持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和老村庄改造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努力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优先安排经济薄弱村(年收入不足50万元)和公益事业薄弱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加快改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落后面貌;与民生财政要求相结合,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见效快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着力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和当年奖补项目建设情况,以区或镇(街道,下同)为单位编制下一年度拟奖补项目,并于每年1130日前报市综改办。选定的奖补项目,既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又要避免过小过散,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的试点范围和奖补对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为市辖区的涉农行政村(社区,下同)。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奖补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未实施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定的建设项目,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资金来源

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项目的资金来源由村集体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财政基本奖补资金组成。财政基本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安排的奖补资金,凡符合条件的涉农行政村可积极申报,财政基本奖补比例约占项目投资额的30%。有条件的区、镇财政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但各级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40%。要积极鼓励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新机制。

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程序

(一)实行逐级申报。开展村民民主议定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提出申请后,由所在镇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区综改办牵头区财政、农工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筛选并上报。市综改办、财政局和农工办负责审定当年实施的奖补项目。

(二)制定实施方案。奖补项目确定后,试点区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奖补项目所在镇和村农业人口、农村劳动力等基本情况;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部署、实施计划等情况;民主议事等情况;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定、类别、建设工期安排等情况;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拨付计划;强化项目监管的措施等。区实施方案需经市综改办同意,并按照规定填列有关统计表格(见附件)。今年各区实施方案需在825日前完成。

(三)严格项目化管理。财政奖补项目要实行项目化管理,各区要掌握项目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坚持实行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及时将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到村,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原则上只有在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村级方可提出申请。

(四)坚持先建后补。每年市财政将根据各地实施方案预拨70%奖补资金到区;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决算拨付其余奖补资金。各区财政应设立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试点项目竣工后,区、镇要分别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六、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一事一议议事程序。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常办发〔20041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筹劳。

(二)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要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将村民议事立项、预算招标、中标签约、项目进展、验收决算等五个阶段的主要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让群众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奖补项目竣工后,要设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工程造价(其中:财政奖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竣工日期等。标识牌的式样由市综改办统一规定。

(三)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奖补资金专户管理、报账、项目公示和村民监督等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中央和省奖补资金及省以下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全额在“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列支。

(四)加强奖补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按照规范、简明的要求做好奖补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完善立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将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申报方案、中标文件、施工合同、资金预决算、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影像、民主理财小组意见、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各项资料,参照省制定的项目档案规范文本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个项目一份档案,由镇财政部门统一建档保管。

(五)加强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市综改办、财政局和农工办将对奖补项目及资金筹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奖补项目的确定是否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并张榜公示,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等。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项目资金的行为,市除追回违规资金、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由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要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七、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奖补工作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区级人民政府要负总责,切实承担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责任,认真研究并确定实施方案。镇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奖补项目的规划、筛选、审核和监管等各项具体工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民主议事和筹资工作,积极实施奖补项目建设,选派公平正直、热心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人员全程监督项目施工。区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指导、奖补项目审核、奖补资金管理等具体工作。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安排,以保证奖补工作必要开支。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0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投入情况统计表

2. 2010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综改办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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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村 公益 奖补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813印发

共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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