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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资〔201016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江苏省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省财政厅组织研发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已通过专业机构的性能测评和安全测试,2010年在全省全面推广。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财绩2009103号)、《关于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在我省各市县推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绩2009195号)和《关于在全省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财资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具有以下主要功能和特点:该系统基于“金财工程”平台,架构于互联网,以财政为主干,具有对资产从申请购买、审批、采购、入库、调剂、处置、经营、权属、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功能,此外,该系统还具备预警、辅助决策、查询分析、统计报表等各项动态监管功能。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技术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认识统一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措施,也是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还是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抓实、抓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二、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范围

市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及部分社会团体。

三、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器硬件设备和软件运行网络环境,并保持网络畅通稳定;认真组织好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保证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掌握系统使用和业务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信息数据导入方案,做好资产信息数据的初始化工作,按照系统软件的统一标准和接口规范,组织好软件接口的开发和数据交换工作。

(二)市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协调、数据审核工作。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做好各类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核对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成资产信息数据的填列和上报工作。

四、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817日前,完成全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员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93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完成数据录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1030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按时报送江苏省财政厅。

五、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做好系统病毒防范、资产数据及时备份、口令分配和权限控制工作,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二)各单位填报资产信息数据的基准日为2010630日。要落实专人负责本次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的填报和日常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三)从2010101日起,各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与资产处置管理事项的申报、审批流程,均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规范操作,真正发挥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发挥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资产管理 信息 系统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8月9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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