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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资〔201027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办资〔2010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业 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 统计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1124印发

共印10

附件: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苏财办资〔20108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做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推进资产管理系统和资产统计报表的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0]3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财资[2010]16号)的要求,现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以下简称《报表》)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为汇总表格式,包括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和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两部分,由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分别汇总编制。

二、资产统计报表应当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对于涉密资产,可以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采取按资产类别汇总录入或在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基础上手工调整相应的涉密资产信息补充到纸质报表中打印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的汇总、整理、编制工作,应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并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完整。

四、各市、县财政部门于20101210前将各单位截止于20091231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电子数据,具体操作方式参见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操作流程》。

五、使用其他资产管理软件的市、县,做好自身系统与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

六、《报表》金额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报表》纸质文件以A3纸打印报送。

七、为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及统计报表的顺利上报,我厅将于11月下旬进行数据上报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按时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及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各市、县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联系(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金震电话:025-8363339513913937827)。

 

附件:1.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点击打开)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点击打开)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操作流程(点击打开)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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