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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基层〔20109 


关于做好2011年参与式预算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

2010年,我市市辖区部分乡镇(街道,下同)开展了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乡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精心组织安排,有效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发动,顺利推进参与式预算管理项目建设,初步探索建立了参与式预算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基层财政预算改革,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现就2011年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各试点乡镇对部分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实施参与式预算管理。实施参与式预算管理的项目应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试点乡镇按参与式预算管理要求民主选择实施项目,细化、透明项目预算,引导群众代表参与项目实施,逐步建立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新机制。

二、试点范围

2010年开展试点的乡镇原则上应继续深入开展改革试点,各辖区还要积极鼓励乡镇党委政府支持、基层民主工作扎实、乡镇财政基础工作较好的乡镇扩大试点。以村级集体资金为主的农村公益项目不属试点范围。实施参与式预算管理的项目仍以重点解决乡镇所辖范围内小型水利、道路、环境卫生、植树造林、文体教育、居家安防等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设施为主。

三、具体要求

(一)民主表决试点项目。试点乡镇应向社会公开下一年度进行参与式预算管理的资金额度,广泛征集行政村(社区)、群众的意愿,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认真筛选备选项目并进行公示。在备选项目公示一定时期后,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民主选择优先实施项目。群众代表结构应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请试点地区于201011月底前将2011年实施的参与式管理项目上报市局。

(二)细化公开项目预算。试点乡镇在试点项目明确后,结合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和要求,进一步细化试点项目预算。在预算通过审定后,向社会公开试点项目预算的具体内容。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规范试点工作开展,各试点地区应逐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群众代表产生办法、群众代表会议制度、参与式项目管理制度、参与式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式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等,各项制度应科学、可行、高效。

(四)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各试点地区应进一步宣传好参与式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减少改革阻力,认真组织带领群众,严格按照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试点项目实施,勇于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开展项目测评。在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对试点项目广泛开展测评,检验试点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试点工作是否规范可行,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参与式预算改革成败的最高标准。在测评过程时,要认真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我市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思路和做法,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乡镇 预算 改革 通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各辖区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1026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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