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党〔2010〕11号
关于朱静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处室、事业单位:
因内设机构名称变更,经研究决定:
朱静雅同志任工贸发展处处长;
刘明同志任金融处处长;
张建伟同志任教科文处处长;
沈敏同志任绩效管理处处长;
田军同志任税政法规处副处长;
史彩芳同志任工贸发展处副处长;
梁晓英同志任绩效管理处副处长;
包文忠同志任绩效管理处副处长;
邬岚同志任工贸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徐永萍同志任工贸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孙长林同志任金融处副主任科员;
贝珏同志任绩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上述同志原任职务自发文之日起予以免去。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务 任免 通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