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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告
发布日期:2010-08-0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培训对象:

取得并持有常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08520101031日。

三、培训内容:

1、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基金、或有事项、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新《工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介;

2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由常州市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

3201011日以后领证人员:《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等;

4、补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1010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补培训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常州财政信息网“在线服务”中“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进行。参加补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先到常州市财政局(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有关报名缴费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常州市财政部门将在年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5、参加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2009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111日—1231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四、培训收费与参考教材:

经常州市物价局核准,培训收费为100/人,其中:培训费72元,教材费28元。

企业类参考教材为《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2010》;行政事业类参考教材另行编印。

五、培训渠道: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201011日以后的新领证人员、所在学校不是下列培训单位的在校学生,参加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的培训;市属其他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培训单位或网上授课参加培训。

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区培训单位联系情况一览表

培训单位

报名地点

培训地点

培训师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化龙巷恒利大厦A5

化龙巷恒利大厦A5

李 莉、汪佑德    敏、徐俊华

 

86968903

86968904

常州工学院

常州工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西新桥二村内)

常州工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西新桥二村内)

牟伟明、宋秀珍  毛中健

查治新

86859676

86108808

常州大学

常州大学城常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常州育才培训学校(怀德中路48号申龙商务广场东座3楼)

余兴无、王文华  廖果平

王建南

13961152755

13961296739

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劳动西路256

劳动西路256

张云洁、李 新    微、莫 筠

刘小

杨文娟

86902026

86112922

13912304626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晋陵中路318号常州市成人进修学院内

晋陵中路318号常州市成人进修学院内

贲友红、秦琰  胡群英

王福民

86683350

88989897

常州经济专修学校

化龙巷恒利大厦B305

化龙巷恒利大厦B座三楼、六楼

陈建忠、韩建清  刘振华

蒋娟芳

86681772

13861188456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戚墅堰经济开发区富民路296

同济中学

吴 娴、符爱萍  孙 琳、黄清芬

陆 嵘

王玉梅

陈建亚

13813567312

13861260169

  

常州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对存在随意缩减培训课时、搭车收费、聘用非上述师资担任授课任务等违规现象的培训单位将予以撤销,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广大会计人员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568188985681866

六、网络培训方式:

2010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引入网络学习的新途径。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网络学习。

市财政局在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专栏开辟“常州地区继续教育”版块。持证人员可以在该版块自由选择学习科目,学满24课时后,参加网上考试,市财政局将对考试合格者集中办理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考试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网上学习,或参加各培训单位组织的面授学习。

网络学习报名时间:2010年8月5至10月31

合格人员确认时间:2010111日至1231(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往办理)

网络学习报名地点及合格人员确认地点: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

七、其他:

持有各辖市、区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继续教育由各辖市、区财政局负责。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同意对外公布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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