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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会〔20109

 


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0810开始至20101031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

三、培训组织

201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必须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

高级会计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

参加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2009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1111231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四、培训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综合检查评析;

2.行政事业单位参与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3.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讲解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趋势;

4.《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基础法律法规;

5.最新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医院、高校会计制度改革趋势。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作为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予以登记。

2.凡未能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3.对以往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101031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补培训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常州财政信息网“在线服务”中“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进行。参加补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先到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办理有关报名缴费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部门将在年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4.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圆满完成。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地址: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五楼,联系人:叶静,联系电话:8696890386968904(传真)。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会计 教育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86印发

共印150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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