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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实行新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10-02-0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我市财政部门积极行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调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1.35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不含)—1.35(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车主,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新按新标准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新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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