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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有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0-02-0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收费,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近日,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规定中小学教育收费新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为: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35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80元,初中预收1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规定高中收费标准为:公办省重点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650元、一般高中500元;课本费高一340元、高二300元、高三300元;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规定收取。要求各学校需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落实好收费公示、结算清单制度。财政、物价、教育将会同监察部门定期对上述收费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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