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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四招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
发布日期:2010-03-3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充分利用财政杠杆,推进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四年设立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国家“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国家、省及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市重点用能企业等;累计对我市150个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淘汰落后项目、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节能先进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辅导企业申报,200935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共兑现增值税先征后返资金2.8亿元;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促成全市44家企业的74个产品通过认定,产品项目扩展至建材、电力、化工、塑料、新能源等5个行业。三是发挥政府采购引导功能。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文件,优先采购节能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部门预算编制中,优先安排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资金;适当放宽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在规模、业绩、资质和资信方面的要求等。是争取上级资金认真辅导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推动我市企业升级转型,2010年争取各类涉企扶持资金不低于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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