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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支持建立四项制度提高劳模待遇
发布日期:2010-04-0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财政加大对劳动模范补助力度,通过建立四项制度提升劳模待遇。一是劳模荣誉津贴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市以上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每月100元;省(部)级劳模每月80元;市、厅级劳模每月60元且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二是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劳模,按当地平均水平补足收入;对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下岗或失业劳模,按当地平均水平补足收入;对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水平的退休劳模,按当地平均水平补足收入;对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民劳模,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补足收入。三是劳模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对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的市级劳模,市财政以每人2000元的标准,7% 的困难面计提帮扶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四是劳模春节慰问制度。将劳模春节慰问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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