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媒体报道 >> 内容
 
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出台收费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0-02-0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讯 近日,我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规定了中小学教育收费新标准。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为: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35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80元,初中预收1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高中收费标准为:公办省重点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650元、一般高中500元;课本费高一340元、高二300元、高三300元;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规定收取。 

我市要求各学校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落实好收费公示、结算清单制度。财政、物价、教育将会同监察部门定期对上述收费情况进行督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