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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两类学生免交学费
发布日期:2010-07-0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讯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可免交学费。日前我市制定出台《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免收学费的对象和条件为: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其中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5%掌握。

因为免除学费,致使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我市财政将通过给予补助资金、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同办法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则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给予100%或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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