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精神,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发展农业生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双百万亩”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落实“菜篮子”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设施农业建设力度,增强地菜、应季菜自给能力;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扶持优质粮油业、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发展,丰富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生猪生产价费扶持、农资综合动态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二、拓宽保障渠道,稳定市场供应。发挥龙头作用,重点跟踪好市属5家省定点应急保供企业的购、销、存情况,稳定粮、油、肉、菜、糖批发企业的货源供应,保证不脱销、不断档;加快市场建设,增强凌家塘批发市场、苏浙皖边界市场等重点市场的功能作用,促进市场流通,优化供应结构;完善应急平台,进一步整合由23家超市、103家菜市场、286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连锁店组成的零售应急网络,促进保供工作的城乡统筹;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落实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储备方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推动产销衔接,平抑市场价格。完善市区103家菜市场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的监管工作,鼓励蔬菜种植企业(户)直接进入菜市场销售,通过有序竞争平抑市场价格;倡议大卖场、超市、农副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微利菜价”促销活动,大力增加一元及一元以下蔬菜的供应品种和数量,促进大宗蔬菜市场价格的稳定。
四、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贯彻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限超载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严格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五、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化肥生产。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价格优惠政策,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保障化肥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严禁拉闸限电;建立市及辖市(区)化肥应急储备机制,确保全市化肥淡季储备万吨左右;必要时给予专项补贴,保障化肥的应急储备。
六、搞好协调衔接,保障能源供应。供电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主要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储备,在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上,确保农业农资生产和农产品运输的用油需求;天然气公司要加强与上游气源公司的协调联系,保障生活和生产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搞好运力衔接,对煤油气优先运输,确保畅通。
七、发放价格补贴,完善救助机制。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季度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3%为启动补贴条件,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标准的四分之一核算季度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应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包括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孤儿),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并由各级教育部门采取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逐步提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八、加强综合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加强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监管,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肃查处无证粮贩抢购粮食行为;继续清理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过高收费标准,促进收费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九、严管调价项目,减缓控涨压力。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的调价项目,全市从现在起至明年上半年,除已经建立联动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如煤热、油运等价格联动)外,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已经列入调价计划尚未实施的民用天然气等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同时,根据全市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时间周期、品种范围等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加强监测预报,引导价格预期。重点开展粮油、猪肉、禽蛋、蔬菜等主副食品及煤炭、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供求情况监测,提高监测频率,由“五日一报”提高到“三日一报”,必要时实施日报制度,及时预警预报价格异动情况;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采集发布和比价引导工作,定期在主要媒体、互联网络和信息刊物上公布价格行情和比价信息,合理引导市场价格的走向;加大对政府政策、市场情况、典型事件的宣传力度,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十一、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把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任务要求,纳入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长、辖市(区)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保供稳价成为政府审议的经常性工作。
十二、完善议事机制,促进长效管理。建立由分管价格工作的政府领导任总召集人,物价局、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工商局、统计局、粮食局、供销社、总工会、供电公司以及宣传部等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保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实现市场调控监管工作的长效化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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