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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农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粮田建设的意见》精神,市级财政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水利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是我市实施现代农业“双百万亩”工程,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现代农业体系为方向,由政府财政资金作引导、项目为抓手,通过加大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总体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田间工程要做到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全面配套;耕地质量建设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秆全量还田等有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

  三、立项原则

  1.规划引导的原则。以《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为指导,按照集中资金、全力推进百万亩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着力扶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色茶果等优势产业。

   2.集中连片的原则。在项目区安排上,要突出重点区域,实现连片开发。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统筹规划,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高标准农田项目核心区不低于1000亩,辐射带动面积不低于1000亩,原则上只涉及1个乡镇,不超过1个行政村,项目区连片的不超过2个行政村。

  3.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原则。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各项措施,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占项目财政资金的90%以上。

  4.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鼓励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5.统分结合的原则。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分别与市财政局发布项目指南,开展项目评审,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水利局共同开展项目检查、验收、项目绩效评价。

  四、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苏农开土〔2009〕24号 苏财农发〔2009100)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项目立项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实行招投标制度。由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项目招投标指南,各辖市(区)按照项目指南要求,指导项目镇、村、企业编制项目方案(可行性报告)、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经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初审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上报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对投标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形成项目安排方案,分别行文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

  六、项目管理

  1.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辖市(区)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分别由辖市(区)、项目镇政府领导为组长,财政、农林(业)、水利、土地、经管等部门为成员,负责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监管项目资金,协调相关工作,进行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和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项目档案,开展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2.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各辖市(区)、项目镇要建立项目全过程控制体系,抓好工程设计论证、预算编制、招投标、公示、预算审核、直接支付、财务决算审计等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下达后,各辖市(区)财政、农林(业)、水利部门要根据市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要求,与项目镇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进行审核鉴证。合同书要明确具体工程措施、规格、型号、数量、投资和财政补助金额。

  项目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实施内容和经费预算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按照项目调整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4.推行项目公示制度。

  项目镇必须将项目建设规模、地点、投资金额、财政补助、建设主体、管理部门等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

  七、资金管理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必须根据《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苏财农发2004〕59号)和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按照项目合同预算和项目进度进行报账拨付。

  农业部门的项目在最后一次报账时,必须按规定出具资金审计报告。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统一由项目镇财政所(分局),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凭证管理,确保项目支出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规范项目的现金支付管理,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镇、村及农民以物折资、投工投劳,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入账。

  3.强化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实行项目资金全额核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拨付、使用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开通报。

  八、项目总结验收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于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前完成。项目镇必须在项目完成后半个月内进行项目工作总结,建立项目档案,由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向辖市(区)财政、农业和水利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项目工作总结应对照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效益情况、主要做法等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今后发展方向。

  2.建立项目档案。项目的原址原貌、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必须拍摄照片和录像,并有说明和配音。必须将项目规划图、浚工图、工程定点定位表、实施方案、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书、照片、录像、财会账证、工程招投标书、预决算书、图纸、承包合同、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审计报告、项目总结以及资产移交、管护责任等有关资料、文件,整理立卷,由镇财政所(分局)统一建档保管。

  3.项目资金审计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经招标、考核等办法挑选中介机构,进行统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项目镇自行委托、聘请的审计无效。

  4.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执行、基地建设、目标考核、效益分析、资金管理等方面。验收以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项目资金安排为依据,对项目现场或实物进行抽查核实,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查阅项目档案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量化指标考核,出具验收意见。

  农业部门的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苏财农发〔2006〕39号)规定执行。

  各辖市(区)财政、农业和水利部门在接到项目镇提出的验收申请的半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初验工作,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水利局上报初验报告,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水利局将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

  5.各辖市(区)财政、农业和水利部门在项目验收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于项目结束的1个月之内上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效益情况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的考核、评价和分析。

  本办法从2011年起执行,于2020年底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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