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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中共 常州 市委 农村 工作 办公室

 

常农改办〔20112


 

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

2010年,根据省统一部署安排,我市各辖区全面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较好地完成了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为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农村民主进程推进作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市促进区域平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2011年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1年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思路

逐步增加财政奖补资金总量,扩大奖补覆盖面,激发村级自建积极性;适当调整奖补办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奖补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奖补工作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确保财政奖补项目成为民心工程、精品工程,为我市村级经济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调整奖补范围和比例

根据各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需求和项目申报情况,2011年我市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继续优先安排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同时对公益事业相对薄弱的经济困难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为鼓励村级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2011年市财政对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比例,将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村级公益项目建设的投入,有条件的区、镇可在市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进行适当配套,提高补助比例,以减轻村级组织的投入压力。积极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新机制。

三、2011年财政奖补项目要求

2011年,财政奖补项目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村容村貌改造等。奖补项目要有独立性,不得将几个分散的项目打包粘合。奖补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不低于5万元。对已有政府其他资金投入的农村公益项目、未实施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定的项目、违规举债兴办的项目、2010年已完工的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奖补。

四、优化奖补工作程序

(一)奖补项目动态管理。每年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议事,提出奖补立项申请,由镇、区审核后上报,形成当年的奖补项目库;市定期从项目库中筛选下达奖补项目,但不定具体奖补金额;区、镇对下达的奖补项目,进一步进行审查,核实预算,公开组织招投标;项目实施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完工后,由区、镇联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财政部门向承建单位直接兑付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奖补。市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财政奖补资金总量对奖补项目进行调控。

根据各地2011年的奖补立项申报情况,市随文下达第一批奖补项目(见附件1)。各地对下达的奖补项目,要实地进行GPS定位,明确项目是否确实,是否已经完工,进一步核实项目预算,并请于4月底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市综改办(表式见附件2)。

(二)奖补资金滚动使用。每年市根据上年奖补工作情况和当年的项目申报情况,将奖补资金分配到区。奖补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或镇财政按奖补办法进行结算,结余的奖补资金年终前集中到区专户,由市隔年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相关工作制度

(一)严格议事程序。各地要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加强对村民民主议事的组织引导。所议之事、所上项目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民主程序执行到位,确保农民行使好民主权。对涉及对象和范围比较集中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只针对项目受益主体和筹资主体进行议事;对项目工程较大、整体议事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分时分段分群议事、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要及时形成村民会议记录和村民签字方案并存档备查。各地仍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筹劳。

(二)强化公示制。各试点村要将村民议事立项、预算招标、中标签约、项目进展、验收决算等五个阶段的主要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让群众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奖补项目竣工后,要设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工程造价(其中:财政奖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竣工日期等(标识牌的参照式样见附件3)。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和试点镇应设立专户,对奖补资金进行专账核算,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区级报账制。每年在奖补项目确定立项后,各村应根据预算情况认真落实相应的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助资金,并按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建单位向镇或区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奖补资金实行直接支付。

(四)加强项目管理。要重视项目预算工作,奖补项目立项后,村要负责细化项目预算,区、镇要认真核实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项目预算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的招投标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区统一招标;项目实施时,要向社会公开具体的建筑规格,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将群众的评议意见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决算审计的责任制,杜绝虚编决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等违规行为。

(五)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奖补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项目、虚编预决算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奖补项目的确定是否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并张榜公示,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等。对未经民主议事、项目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格;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市除追回违规资金、扣减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常州市农改办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委农工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村 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 通知

抄送:省综改办。

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1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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