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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95号)、《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37号)精神以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31日起,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尊老金的重要意义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是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放尊老金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由辖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和管理。

  (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尊老金发放对象和标准

  从201131日起,对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标准如下:

  (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5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1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300元(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更名为尊老金)。

  金坛市和溧阳市参照执行。

  四、尊老金的登记核准与发放

  (一)登记核准

  1、在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常州市领取尊老金登记表》(见附表),并提供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居(村)委会对登记当事人身份、条件等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上报辖市(区)民政局。

  4、辖市(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签署核准发放意见。

  (二)发放

  尊老金的发放由辖市(区)民政局负责,实行计算机即时管理。一人一卡,按月发放。

  五、尊老金的筹集和监管

  (一)资金筹集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尊老金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确保全额发放。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及新北区(春江、孟河等6镇)80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由当地政府承担;新北区(指三井、龙虎塘、河海街道)、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80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按市、区两级财政5:5的比例承担;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管理监督

  1、社区居(村)委会要定期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分别于每年710日前和次年110日前书面上报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程序予以纠正并公示。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跨辖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辖市(区)民政局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需每半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

  3、年满80周岁的新增对象在核准的当月享受尊老金,年龄认定出现异议时,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发放对象死亡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尊老金。

  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享受尊老金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辖市(区)民政局。

  5、辖市(区)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享受尊老金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后,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6、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已亡,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尊老金的,由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追回所骗取的尊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从事尊老金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核准的。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拖欠尊老金的。

  六、发放尊老金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尽快制定尊老金发放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在6月底前,要将3-6月份的尊老金发放到位。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对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尊老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常州市领取尊老金登记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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