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四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35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