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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市级201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做好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编制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结构,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促进预算分配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绩效。

  二、编制的范围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只对财政补助经费部分单独编制部门预算;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只对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离退休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经费编制部门预算。

  三、编制重点及主要政策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在加强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注重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注重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注重改进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注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注重控制行政成本和防止铺张浪费。

  (一)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常纪发〔2011〕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控制差旅、文件、会议等一般性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维持去年压缩后的定额标准。

  (二)规范人员经费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编制标准

  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按公务员津补贴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我市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非义务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暂按人员基本工资填报。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化用工,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常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以人事部门核定的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

  2.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为:行政一类1.4万元、行政二类1.1万元;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1万元;事业单位(不含以生均定额标准安排公务费的学校)0.9万元。

  3.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

  行政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为3.5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2万元);事业单位每年每辆车为3.1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1.6万元)。

  编制内车辆由财政拨款安排(其中: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其他车辆由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安排。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行政单位、义务教育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的基数,按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等计提基数的通知》(常财库〔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非义务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待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确定后,再按标准编制。

  (2)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经费等计提基数

  行政单位计提基数由国标工资和工作性津贴构成;

  义务教育事业单位计提基数由国标工资和岗位津贴构成;

  非义务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待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确定后,再按标准编制。

  (3)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暂不作调整。

  (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以应收尽收、实事求是的原则预测编制2012年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对因政策变化导致收入计划变动较大的,需提供文件依据或情况说明。政府非税收入按不低于2011年全年的预计数编制,其可用数原则上按收入计划的70%编制。

  (四)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后,各单位动用基本户撤销后的历年结余需编入2012年部门预算。

  (五)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所有的项目预算都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论证、审核,并对项目名称、编码、类型、属性统一规范,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具体按《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常财绩〔20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逐步建立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对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予以规范并建立统一的标准配置及定额标准(党政机关资产配置申报后不编入部门预算,由财政作预留预算处理)。

  1.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在市行政中心内的各机关、事业单位按《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家具使用管理办法》(常机管〔2008〕19号)执行,在市行政中心外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因招收录用公务员,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新增编制内人员需增加的办公桌椅配置,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常办发〔2006〕45号)执行。

  2.实物配发(政府采购)单台定额标准:

  便捷式计算机

  7200元

  台式计算机(一)

  5000元

  台式计算机(二)

  4500元

  台式计算机(三)

  3500元

  黑白激光A4打印机

  1300元

  黑白激光A3打印机

  7000元

  1匹单相挂机

  2000元

  小1.5匹单相挂机

  2300元

  1.5匹单相挂机

  2800元

  2匹单相挂机、柜机

  4500元

  2.5匹单相挂机、柜机

  5000元

  3匹单相、三相柜机

  5500元

  5匹三相柜机

  9000元

  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由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信息系统应用规模、设备数量等实际情况审核后确定。

  (八)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各单位严格按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2011年9月5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网络上报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共十二张表式),同时附报8月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单(统发工资及按规定自行发放部分,义务教育单位还需提供人事局批准的2011年绩效工资总额审批表)。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表、遗属补助人员发放单、民政供养人员清单、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单、经劳动及保障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申报表、经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支付凭证、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等涉及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有关资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报市财政局预算处(编审中心)。

  9月2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报送项目申报信息、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表,同时项目申报书以及附报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

  9月21日—10月20日,市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控制数。

  10月30日前,各单位将“二上”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上报市财政局。

  11月上旬,市财政局正式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履行报批程序。

  2012年年初,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市级部门预算草案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批复下达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单位。各主管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根据部门职责与工作任务,合理制订2012年年度收入计划,分解确认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科学、准确地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收支预算,确保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并细化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执行定额管理的要求,项目支出预算要做好项目评估和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在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约束

  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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