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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由初期的简单就业向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转变,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细则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社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常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初期的简单就业向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转变,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决定从2011年起,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实行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获证奖补政策。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统一培训补助标准,采取个人报销或培训机构代办的形式,以《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为主要依据,鼓励农民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和持续增收。

  二、奖补范围

  从2011年起,在本市参加职业培训,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5年内可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奖补,同一年度不得多次享受。

  农村劳动者身份认定原则上以持有一折通、身份证和本人户籍为主要依据,村民委员会(涉农街道、社区)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农村劳动者身份的证件或材料可作为补充的认定依据。

  三、奖补标准

  (一)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

  (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五)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在省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安排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初级奖补标准加上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标准后不得超过省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各地确定的引导奖补工种、奖补标准和补助情况要报市备案。每年省下达的引导奖补资金总额度不得突破,如有突破,由各地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四、奖补资金分配、申请、审核和兑付程序

  (一)奖补资金分配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综合上年度鉴定获证和本年度培训及鉴定需求情况,统筹安排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和当地财政配套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本年度有结余的,转入下一年度,合并继续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奖补;资金不足的,由各辖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奖补资金申请

  1.申请:

  当年在本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本市农村劳动者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省内市外的农村劳动者可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也可到暂住地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提供材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申请表(个人)(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加培训的原始凭证、一折通或本人银行可转账存折或信用卡的复印件、没有一折通的农村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农村劳动者身份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出具原件备查)。

  2.培训机构代办申请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农村劳动者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到市、所属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代办申请手续。

  提供材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定点培训机构代办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申请表(附件2)、定点培训机构代办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花名册(附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一折通或本人银行可转账存折或信用卡的复印件、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没有一折通的农村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农村劳动者身份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出具原件备查)。

  (三)奖补资金审核与兑付

  1.奖补资金通过一折通或本人银行可转账存折(或信用卡)发放到受补人,不得使用现金形式发放。

  2.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对象反馈办理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常州市金保工程培训管理系统,并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持《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4)和《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5)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

  3.辖、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并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奖补对象个人账户。

  4.向市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的奖补申请,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定期将奖补资金通过江苏江南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宁支行拨付至奖补对象个人账户(没有一折通的农村劳动者,可到江苏江南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宁支行办理可转账存折)。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全面推行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重点任务,摆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优先位置,尽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缩短办理时限,确保这项惠农利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快建立各项制度。各地要根据本地用工需求和农民本人意愿,制订培训计划,建立职业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基层部门和培训机构真正把重心放在提高培训质量上来。

  (三)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设立的宣传栏,宣传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发放宣传单,介绍政策内容。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下乡活动,做到宣传到户、政策到人。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中央、省和地方资金,真正形成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统一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人员数据库,对参加培训并享受补助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避免同一个人一年内重复享受、多次补助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足额落实所需资金,通过一折通(含银行可转账存折及信用卡)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考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获证奖补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于每季末前5日内将纸质《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享受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附件7)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计表的数据必须与电子文档中的人员花名册相一致,填报的补助金额数必须以财政实际拨付数为准,年度任务完成后,市里将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审计和绩效考评工作。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获证奖励补助资金额度;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附件1-7(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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