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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财政局、卫生局,全市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2010年12月,财政部会同卫生部修订印发了《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度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确保新制度顺利执行,现就做好新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制度的重大意义

  新制度的实施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新制度,对准确反映财务信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成本控制、满足各方需求具有重大意义。各医疗机构要从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医院公益性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高度,切实加强贯彻实施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二、切实加强对新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市卫生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规财处、办公室、医政处、人事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新医院财会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辖市、区卫生局,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医务、审计、药剂、器械、信息、总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成本核算、信息技术等工作小组,并于9月12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卫生局规财处、市财政局社保处。各辖市区所辖医院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当地财政、卫生部门。

  三、统一步骤确保新制度如期顺利实施

  (一)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各医疗机构要立即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和往来款项等进行彻底清查盘点。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对资产盘点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以及期限超过三年的债权债务,确认无法收回或无法偿还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按原制度规定进行资产处置,确保新旧制度转换期间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二)全面启动成本核算。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市肿瘤医院试点的时间进度,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面启动成本核算工作。市级医院按照统一核算软件,统一核算标准,统一核算口径,统一方法步骤的原则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各辖市、区以同级卫生局为单位按省规范和新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报当地财政局、卫生局审核备案。为确保成本核算资料横向、纵向可比性,市财政局、卫生局向辖市区推荐使用省卫生厅集中招标的成本核算软件。

  (三)结清旧账建立新账。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和《江苏省补充规定》的要求做好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体系的调整和转换工作。市级医院会计核算系统的升级及切换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三级以下(含三级)明细科目的需求。各医院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按照《省补充规定》附件2有关要求编制会计科目余额调整表,并将老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1月1日—12月31日,同时在新、老体系中分别按新、旧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对会计科目余额调整政策及新的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完善。2012年1月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老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科目余额调整表及相关书面说明报同级财政局、卫生局审核备案。

  (四)提升信息管理水平。新制度对会计核算及成本核算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靠原有的信息系统难以实现新的目标。医院财务部门要结合新制度提出明确的管理需求,在信息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对现有的会计核算系统、成本核算系统、奖金分配系统、HIS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升级和优化。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新制度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是牵头扎口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要求,明确各个关键环节与推进步骤完成的时间要求,辖市、区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新制度的如期顺利实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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