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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区财政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苏财法〔201151号)、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常发〔20112号)和《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的精神,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全市财政“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财政改革发展实际,按照法治常州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财政建设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大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期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引导群众、教育群众。

  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财政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理财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法治财政实践的过程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

  把握规律,创新发展。认真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变原来财政普法活动零星、分散的特点,创新集中宣传模式,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强化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理念,提高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内容包括:

  (一)财政干部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财政等法律、法规,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各级财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合法行使执法权,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升。

  (二)财务会计人员掌握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三)公民主动学习和了解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意愿进一步增强,财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财政法律法规得到广泛遵守,财政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财政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彰显法治财政的理念。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形成更大影响、更高层次的财政法治品牌,财政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

  总体任务。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和法治财政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着力构建财政法治文化平台,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具体抓好七方面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使宪法、法律的权威和精神得到全社会最广泛的尊重。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进一步加大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弘扬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国家各项行政法律制度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财法〔2011〕1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等文件,准确把握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创新事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局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财政法律制度执行效力,加大财政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密切联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实际,进一步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配合国家和我省立法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六五”期间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学习宣传各项重大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活动。把财政法制宣传工作与实施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财政改革和发展任务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各种纪念活动等时机,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财政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根据省财政厅和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积极参加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法制征文和“万人学法”竞赛等活动,在各种活动中广泛宣传财政法规政策和法治财政建设成果。

  (五)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法制教育工作和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相结合,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律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财政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增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六)大力推进乡镇财政普法实践。探索开展乡镇法治财政建设,将乡镇财政纳入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体系,依法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同时,大力开展乡镇财政干部法制轮训,系统提高乡镇财政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调动乡镇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乡镇财政部门在财政普法工作中的终端作用,利用基层工作与群众面对面的特点,在财政管理实践中宣传财政法规政策,在服务群众中落实财政法规政策。紧密结合基层改革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开展有影响、重实效的财政普法实践活动。建立一批乡镇财政普法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推动财政法规政策在基层广泛宣传并有效落实。

  (七)构建财政法治文化平台。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财政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机关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等有机融合,扩大财政法治文化的辐射作用,增强财政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继续做好做优“财政宣传月”法制宣传品牌,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需求确定宣传主题,集中开展走进企业、社区、农村,服务发展、基层、群众的“三走进三服务”系列法规政策宣传服务活动。依托各辖区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展览活动。鼓励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精品、创品牌,推出一批具有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的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法治文化汇演。鼓励、支持、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财政法治文化活动,努力拓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利用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面广的财政法治文化传播载体,加强财政普法和法治财政建设的新闻宣传,弘扬财政法治精神,营造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财政部门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干部。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增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和做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二)突出抓好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要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建立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

[FX:PAGE]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重点抓好乡镇财政干部法制培训。开展基层财政干部法制培训工作,结合基层财政业务特点,重点学习行政、财税法律法规及相关财政政策等知识。重点抓好乡镇财政干部法制轮训,根据省厅的部署,由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所属区乡镇财政所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争取两年内完成全部乡镇财政干部的法制轮训。

  (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培养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严格执行考试合格方可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和上岗执法的规定。

  (五)积极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六)加大对社会公众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社会公众增加对财政政策和财政信息的了解,增强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努力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财政“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市局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全市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于年底进行总结。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利用财政法治文化平台,做好以“财政宣传月”为重点的包括法制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系列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局将结合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对各辖市、区财政普法工作进行考核。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考评,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及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市局将组织对各级财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例会、专题会议制度。常州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基层财政管理处和税政法规处组成,办公室设在税政法规处。

  (三)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已有的基础上,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财政部门各有关机构要分解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有效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定系统内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财政部门办公室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整个财政宣传工作中,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做好财政部门门户网站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的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人事教育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结合公务员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做好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工作。

  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财政干部的廉政法制教育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财政干部加强《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基层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乡镇财政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参加法制轮训,并组织乡镇财政部门积极开展财税法规政策宣传活动。

  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专业法的宣传普及,负责对所联系的各预算部门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各业务机构的法制联络员要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和联系,具体落实本机构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四)强化监督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要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安排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项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辖区财政部门要逐步成立专门的法制机构,没有成立法制机构的要明确法制工作具体承办科室,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坚持法制联络员制度,对财政部门各机构的法制联络员开展法律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高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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