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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网络POS机刷卡方式解缴非税资金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创新规范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关于颁发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5〕238号),常州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网络POS机刷卡方式解缴非税资金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网络POS机刷卡方式解缴非税资金操作规范》

附件: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网络POS机刷卡方式解缴非税资金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先进的电子支付手段融入到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保证非税收入实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国库),减少缴款人因缴款而排队等待时间过长,保证资金安全入账,防止资金转移和丢失,从2011年下半年起对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网络POS机刷卡电子收缴方式,减少直至取代现金解缴非税收入。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规范:

  一、从2011年9月1日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取非税收入资金时,除收取现金和转账支票外,还可采取网络POS机刷卡方式收取资金。

  二、单位采用网络POS机刷卡方式收取非税收入资金的,应事先到市财政局综合处进行登记备案,经市财政局登记开通软件后方可使用。

  三、对使用网络POS机刷卡方式缴款的,开票时应选择网络POS机缴款方式,并单独进行汇总。当天刷卡当天汇总,原则上当天发生的刷卡资金汇总在一起,同时将信息当天发送收款银行。收款单位将开出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三联及刷卡回单装订在一起作为记账依据;将“汇总缴款书”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第五联送交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将网络POS机刷卡清算信息与收款单位开票信息核对无误后,即时划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并及时与收款单位核对入账情况。

  四、一般情况下,收款单位应先刷卡,然后再开票。

  五、当开票或刷卡发生差错,致使刷卡金额和开票金额不一致时,按如下规定操作:

  当天:

  (一)POS机未做汇总,发现错误

  1.开票正确,刷卡错误:撤消原交易,重新按照正确金额刷卡。

  2.刷卡正确,开票错误:原票据作废,重新开票。

  (二)POS机已做汇总,发现错误

  1.开票正确,刷卡错误

  (1)少刷:补刷少刷的金额。

  (2)多刷:视同隔天处理。

  2.刷卡正确,开票错误:原票据作废,重新开票。

  隔天:

  当收款银行发现清算数据与收款单位开票信息数据不一致时,由收款银行通知收款单位:

  (一)开票正确,刷卡错误

  1.多刷:

  (1)方法一(简便操作法):收款银行将清算资金暂挂,收款单位向财政申请退回前一工作日的电子汇总信息,将多刷卡金额再补开一张票据(开暂存款(退费)项目,收据联开票单位自己保存),将补开的电子信息与退回的前一工作日的电子信息汇总在一起并发送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将暂挂的清算资金与收款单位电子信息核对,数额一致后入账。然后收款单位向财政专户申请返退暂存款(退费),将财政返退的多刷卡资金再退回给多刷卡持卡人。)

  举例:收款银行收到A单位清算资金5500元 ,收到A单位开票信息5000元,清算资金与A单位开票信息不符。收款银行将清算资金5500元暂挂,并通知A单位。A单位核对开票信息与刷卡签购单,发现多刷卡500元。A单位向财政申请退回前一工作日的电子汇总信息5000元,同时按多刷卡金额500元再补开一张票据(开暂存款(退费)项目,收据联开票单位自己保存),将补开的电子信息500元与退回的前一工作日的电子信息5000元汇总在一起并发送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将暂挂的清算资金5500元与A单位电子信息5500元核对,数额一致后入账。然后A单位向财政专户申请返退暂存款(退费)500元 ,再退回给多刷卡持卡人。

  (2)方法二:收款银行将清算资金暂挂,收款单位核对开票信息与刷卡签购单,并将多刷卡签购单据复印,将卡号、多刷金额、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一一注明并加盖单位财务章,传真至人行电子结算中心(0519—86644749),同时电话确认对方是否收到传真件(电子结算中心联系电话:0519—86652828)。收款银行将暂挂清算资金中多刷卡的金额直接退回电子结算中心(必须注明原收款单位。电子结算中心账号:1110001),由电子结算中心核对后将多刷卡金额直接退回到持卡人银行卡上。收款银行将再次清算后的资金与收款单位的电子信息核对,数额一致后入账。

  举例:收款银行收到A单位清算资金5500元 ,收到A单位开票信息5000元,清算资金与收款单位开票信息不符,收款银行将清算资金5500元暂挂,并通知A单位。A单位核对开票信息与刷卡签购单,找出多刷卡签购单据并复印, 将卡号、多刷金额、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一一注明并加盖单位财务章,传真至人行电子结算中心(0519—86644749),同时电话确认对方是否收到传真件(电子结算中心联系电话:0519—86652828)。收款银行将暂挂清算资金中多刷卡的500元直接退回电子结算中心(注明收款单位是A单位。电子结算中心账号:1110001),电子结算中心核对后将多刷卡的500元直接退回到持卡人银行卡上。收款银行将再次清算后(5500元-500元=5000元)的资金与A单位的电子信息5000元核对,数字一致后入账。

  2.少刷:收款银行将清算资金暂挂,收款单位核对开票信息与刷卡签购单,并通知持卡人来补刷少刷的金额。收款单位向财政申请退回前一工作日的电子汇总信息,剔除少刷卡的那笔电子信息后重新进行汇总并发送、通知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将暂挂的清算资金扣除少刷卡的那笔金额与收款单位重新汇总的开票信息核对,数额一致后入账,少刷卡的那笔资金继续暂挂。收款单位将少刷卡的那笔电子信息加上持卡人来补刷卡的电子信息与当天的开票信息汇总在一起,收款银行收到清算资金后加上暂挂的少刷卡的那笔资金核对一致后入账。

  举例:收款银行收到A单位清算资金2500元 ,收到A单位开票信息2800元,清算资金与收款单位开票信息不符,收款银行将清算资金2500元暂挂,并通知A单位。A单位核对开票信息与刷卡签购单,发现开票信息为800元,刷卡签购单为500元,少刷卡300元。A单位通知持卡人来补刷少刷的金额300元。A单位向财政申请退回前一工作日的电子汇总信息2800元,剔除少刷卡的那笔电子信息800元后重新进行汇总(重新进行汇总后为2000元)并发送、通知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将暂挂的清算资金2500元扣除少刷卡的那笔金额500元(2500元-500元=2000元)与收款单位重新汇总的开票信息2000元核对,数字一致入账。少刷卡的500元继续暂挂。A单位将少刷卡的电子信息500元及持卡人来补刷卡的电子信息300元与当天的开票信息(如果为30000元)汇总在一起(共计30800元),收款银行收到清算资金(30300元)后加上暂挂的少刷卡的500元(共为30800元)核对一致后入账。

  (二)刷卡正确,开票错误

  收款单位向财政申请退回前一工作日的电子汇总信息,将原票据作废,重新开票,再重新汇总。(重开票的电子信息必须与被退回的前一工作日的电子信息汇总在一起)

  六、网络POS机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各收款单位不需再支付其它费用。今后收款单位需新增或撤销网络POS机的,需先向市财政局申请,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市财政统一组织安装或撤销。

  七、以上事项由市财政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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