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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1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终有关对账、结账、转账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12月份指标的追加和用款计划的调整

  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的追加、调整时间统一截止到12月30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将追加、调整的用款计划上报财政部门。

  二、单位用款申请和支付

  根据人民银行清算要求,代理银行柜面受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时间为12月31日下午15时。根据上述要求,各单位授权支付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凭证必须于1231日下午15时前全部发送到代理银行,15时后代理银行不再受理。各预算单位签发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自动作废并作额度注销。各单位直接支付的用款申请于1231日下午14:30前报送到财政结算中心。14:30后报送的直接支付用款申请由财政结算中心退回单位作额度注销。

  三、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的对账和注销

  为便于各预算单位对账、结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今年对各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仍采取收付实现制的办法,即对截至12月31日财政已批复但单位未使用完毕的直接和授权支付额度经核对后年终全部注销,请各预算单位在1231日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用款额度对账单和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中“报表打印”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表”的直接和授权支付截止1231日的额度余额核对正确,最终的额度余额于201215日前核对完毕。核对无误后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预〔200423号)规定作冲销额度的会计核算。

  四、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的处理

   1.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截止到12月25日;

  2.对预算单位12月25日止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已实施采购但资金尚未结算的,由财政部门于1231日下午14:30前全部提出用款申请;

  3.对预算单位12月25日止已申报,但1231日止尚未采购或未提出用款申请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年度按照规定全部予以注销。

  4.对于合同己履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常政办发〔2009〕129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次年仍需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按以下办法处理,预算单位不再重复上报政府采购月度计划:

  (1)对财政拨款(含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界定后自动生成原政府采购月度计划下达单位;

  (2)对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直接生成原政府采购月度计划后下达单位。

  5.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的,仍按现行程序操作,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6.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不得通过直接或者授权支付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五、2012年月度用款计划的编制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仍由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按季自动生成,2012年1季度的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财政部门按照各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指标数自动生成并下达。以后季度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常财库〔20086号)执行,由市财政局国库处在每季季末10日前自动生成下一季度用款计划并下达到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待人大批准后由预算单位按照项目进度自行申报月度用款计划。

  六、其他

  12012年11日起,已撤销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的医保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由代扣代缴改为委托收款方式。经与代理银行协商,单位不需另行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医保和个人所得税额度生成方式和扣缴的账户仍按《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库〔201010号)的文件执行,扣缴的经济科目医保统一使用科目代码为“30104”—“工资福利支出”中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所得税统一使用科目代码为“30101”—“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

  其他预算单位医保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2201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不作调整,相应的住房(租金)补贴计提基数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 关于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等计提基数的通知》(常财库〔2010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2011年起新增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请抓紧做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工资统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将账号报财政部门,尽快领取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操作证书后进行安装,并将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和录入,以确保单位正常用款需要和工资的正常发放。

  4.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程序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5.原为差额或者自收自支单位转为全额拨款或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库〔2010〕10号)的要求填报相关表式进行账户清理,经界定后办理资金划转并撤销相关账户,支出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库〔200812号)办理和使用公务卡。

  6.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所有资金收付活动都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执行专用账户资金划拨审批制度,真正实现财政性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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