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办、厅、局,各市、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根据预算管理需要,现就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及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增土地出让有关收支科目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有关规定,增设103014804目“教育资金收入”,科目说明为“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有关规定,增设103014805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说明为“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将103014801目“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余额。按规定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该科目发生额需相应调减。”
将2120808项“农村中小学危旧房改造支出”科目名称修改为“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增设2120812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科目说明为“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科目调整为政府性基金科目
从2011年起,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相应删除103044303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增设1030174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增设2150570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科目说明为“反映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增设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收入科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9号)有关规定,增设103020201目“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增设103020299目“其他水资源费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四、调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科目说明
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周转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11〕36号)有关规定;将1030143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科目的说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已通过原科目办理的收入和支出,请各级财政和人民银行国库按照调整后的科目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目前《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经印发,其中已经体现了土地出让收支、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科目的调整情况,但未体现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科目调整情况,请同时调整《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相关科目。
附件: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