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推进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会计队伍,现将2011年度新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1月1日以后持有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1年8月22日至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三、培训内容 1、会计法;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实务流程;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职业道德;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四、培训地点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五楼)。
请2011年度新持证会计人员于8月22日前报名参训。联系人:叶静,联系电话:86968903、86968904(传真)。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