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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省首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励
发布日期:2011-07-2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行考核奖励,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年度资源化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企业(含基地、园区、合作社),凡通过相关考核,每年将按1万元/千吨标准给予奖励,政策执行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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