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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收入人群物价补贴按月发放
发布日期:2011-08-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为切实做好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价格上涨、发放补贴,涨幅增加、标准增加”的要求,市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7月份起,对我市低收入人群的物价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将以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发布的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启动依据,价格补贴实行梯度标准,当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5.5%,据此测算,7月份我市将发放低收入人群物价补贴近500万元,市财政已开始积极筹集资金并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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