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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制定了《常州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经过制定计划、征求意见、法律审核、办公会议讨论、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程序,使用统一文号,并及时公布、在规定时限备案。同时明确了定期清理制度、解释修改程序和后评估管理制度等。二是纳入考核范围。一方面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情况纳入局年终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后评估、清理等内容纳入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范围。三是开展专题培训。举办规范性文件制定专题法制讲座,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监督等方面,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要求。四是做好日常监管。法制部门及时与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沟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备案和公布工作。同时据实开展清理和后评估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合法,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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