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常州财政首创新规加强陈列品类国有资产管理
发布日期:2011-12-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财政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新规,从五个方面规范标本、模型以及字画、古玩、雕塑等陈列品类国有资产管理。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陈列品类国有资产实施监管,主要负责文件制度制定、信息系统维护、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置事项审批等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陈列品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负责日常管理检查、办理接收、处置事项的申报审批手续等工作。二是明晰入账依据。根据陈列品类资产价值难以估量和变化大的特性,文件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单位陈列品类资产的实际情况,有相关凭据的,按照凭据列明的价值登记入账;没有凭据的,按市场同类价格或评估价登记入账;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按实物量登记入账。三是严控出租出借。原则上不得出租出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租出借的,需履行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出租收入明确为政府非税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加强日常管理。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陈列品类资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毁损;加强资产档案管理,各类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五是规范审批权限。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处置陈列品类资产,国家、省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需按照市财政部门日常资产处置要求,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实行双轨制管理。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