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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鼓励企业上市
发布日期:2011-08-0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支持企业上市一直是常州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近日,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对常州近年来的上市企业以及签订保荐协议的准上市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确定一批拟奖励企业的名单。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7家公司符合条件。
      按照常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以签订协议前一会计年度企业应交实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实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补贴。”及“企业为了上市,将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常州市、区财政将本着各半负担的原则,将合计兑现政策补贴5038.9万元,其中:市本级兑现资金2519.45万元(企业所得税兑现1630.52万元;个人所得税兑现888.93万元),市级奖励资金将于8月初下达。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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