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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1〕142号)、《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常政发〔2012〕94号),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就市级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资金管理,联合下发了《〈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现将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规定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实施期限

  1、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兴产业新增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

  2、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新提供的融资担保发生风险代偿;

  3、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产品展销活动并支付摊位费、组织本市企业产品展销活动的市级以上产业集群和行业协会、企业电子商务(开展营销活动)示范项目、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招投标并中标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年新增产值超过5000万元并超额完成年度新增产值目标10%以上的200个经济新增长点企业、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510”重点工业项目和其他当年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等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按照《〈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办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申报时间

  1、年新增产值超过5000万元并超额完成年度新增产值目标10%以上的200个经济新增长点企业、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2013年3月31日前申报;

  2、其余项目2012年12月31日前申报。为尽快兑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现已完成的项目,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抓紧申报。

  五、其他

  (一)《〈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和本文(含《资金申报表》)可在“常州经信网”下载,网址www.czetc.gov.cn。

  (二)联系人

  1、市经信委

  (1)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产品展销活动摊位费补贴(请分别按以下组织参展处室联系)

  经济运行处:朱岩,电话:85681217;

  经济合作处:刘伟俊,电话:85681235;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何强,电话:85681215;

  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赵捷,电话:85681287;

  中小科技创新处:韩国建,电话:85681226。

  (2)产业集群组织本市企业产品展销活动补贴

  中小科技创新处:韩国建,电话:85681226。

  (3)行业协会组织本市企业产品展销活动补贴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何强,电话:85681215。

  (4)企业电子商务(开展营销活动)示范项目奖励

  信息化推进处:苏英,电话:85681283。

  (5)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中标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奖励

  装备工业处:陈申,电话:85681222。

  (6)年新增产值超过5000万元并超额完成年度新增产值目标10%以上的200个经济增长点企业奖励

  经济运行处:朱岩,电话:85681217。

  (7)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奖励

  中小改革发展处:戎建伟,电话:85681228。

  (8)“510”重点工业项目和其他新增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奖励

  产业投资处:宗纲,电话:85681271。

  (9)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新提供的融资担保发生风险代偿补贴

  中小改革发展处:戎建伟,电话:85681228。

  2、市财政局

  工贸发展处:史彩芳,电话:85681838。

  附件:资金申请表1-9(点击下载)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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