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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信息化推进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的战略部署,推进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我市社会智慧转型、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信息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经信综合〔2011〕204号、常财工贸〔2011〕67号)、《<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规定,现就2012年度常州市信息化推进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企业两化融合智慧项目。重点支持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具有较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工业设备、装备、产品或控制装置,建立覆盖企业管理业务的信息化集成系统,以大型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能源综合管理和控制促进节能减排。两化融合智慧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市智慧企业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社会应用智慧化项目。综合利用传感器、物联网、云计算、无线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及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提高区域管理水平、促进民生发展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项目。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示范性强,效果明显,对全市社会信息化发展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3、企业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根据《关于组织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常经信综合〔2012〕334号、常财工贸〔2012〕71号)、《〈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执行。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申请的两化融合智慧项目总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4)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表指定的方向;

  (5)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2、申报材料:

  (1)《常州市信息化推进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书(附件2);

  (3)企业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规定办理。

  3、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上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经对企业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书面版报送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2)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络人以备查;

  (3)纸质材料请按照申报材料内容、顺序装订并胶装成册;

  (4)申报单位须按照重点支持领域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上年度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申报格式的电子版可以从市经信委网站www.czetc.gov.cn的最新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

  2、企业两化融合智慧项目、企业电子商务示范项目联系人:许程伟,电话:85681284;社会应用智慧化项目联系人:杨阳,电话:85681289。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常州市信息化推进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2:常州市信息化推进专项引导资金申报书(点击下载)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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