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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发布日期:2012-05-2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财政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近期先后又出台《常州市财政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等文件,要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原则上都必须经过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法律审核、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并明确了重大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合理界定范围。将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方案、预算草案的确定和本级预算的重大调整方案;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变更、废止;年度预算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支出政策的出台、变更、废止;重大财政改革的政策和实施措施等列入重大决策范围,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二是严格议事纪律。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本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进行;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向会议作决策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税政法规处向会议作决策方案合法性的说明;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局长在组成人员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三是注重事后评估。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综合评定;决策后评估形成完整的决策后评估报告,报局领导研究审定;局领导对决策后评估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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