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我市残疾人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发布日期:2012-06-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71起,我市残疾人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6岁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0-6岁听力残疾儿童以及持有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的,可在认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刷医保卡或市民卡,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对符合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照医疗救助相关规定予以救助,剩余部分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多层次的资金补助渠道可极大降低残疾人自付费用。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