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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医疗救助积极为困难群众健康护航
发布日期:2012-10-1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积极完善医疗救助体系,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一是城市救助。城市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结付后剩余部分可继续享受医疗救助:大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救助后再按70%救助,全年不超过5万元;其他门诊按70%救助,全年不超过300元。二是农村救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农合后,一旦患大病,经新农合补助后,个人医疗负担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规定享受一定的医疗救助。三是儿童大病救助。设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对18周岁以下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孤儿100%、低保家庭患儿80%、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患儿50%的标准进行资助。救助资金由财政资金、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筹集。四是定点机构全覆盖。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已延伸至各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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