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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级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12-1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级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夯实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我局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通知》(常财监〔2013〕16号)要求,我局于8月12日至25日对公安、文化、农委三个系统下属27户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2013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主要对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监督。现将本次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单位27户,其中公安系统9户,农委系统12户,文化系统6户。公安下属单位除人员工资在主管局结算中心统一核算外,其他经费均由各个单位单独核算,执行公安系统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农委系统均由主管局集中结算,执行主管局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文化系统采取各单位单独核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个别单位出纳会计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部分单位主办会计、出纳人员变动,“会计岗位移交事项表”未按规定列明会计凭证、印章等移交事项。出纳人员变动未办理移交接手续。
  (二)会计核算
  1.个别单位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如个别单位字画等藏品未按《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陈列品管理的通知》(常财资〔2011〕13号)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并将陈列品相关信息登入“江苏省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部分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福利费、工会费等未按规定科目进行核算,而全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部分单位记账凭证不符合基本要求。如不同月度记账凭证归并装订时未重新连续编号、填制记账凭证日期均为月底同一天、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无记录或全部记录为零、经济业务摘要过于简化、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等。
  4.部分单位会计凭证保管不完善。如凭证封面装订人未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盖章。
  5.个别单位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不合规。如部分记账凭证仅加盖制单人员印章或签字,未有审核人员、记账人员等印章或签字。
  6.个别单位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如现金核算未设置现金日记账、未设置固定资产备查簿、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等其他辅助性账簿不齐全等。
  7.会计账簿启用不规范。如账簿扉页上未附启用表、未有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和盖章。
  8.个别单位登记账簿不符合登记账簿基本要求。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按规定逐笔登记、逐日结出余额。
  9.个别单位总账未定期打印、经费支出明细账未打印至目级科目、明细账与日记账未按规定分别装订等。
  10.个别单位对账过程未留下痕迹。如全年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打印不齐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用统一格式、主办会计未对调节表进行定期复核等。
  11.个别单位会计核算全年以支定收,无结余。
  12.个别单位其他应付款历年结余年初不结转,采用备查簿的形式记录其他应付款历年结余。
  (三)会计监督
  1.财务人员未认真履行财务收支监督的职能。如报销审核职能。
  2.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与监督不到位,原始凭证不规范。如自制原始凭证中合计金额无大写、部分附件无凭证张数、发票单位名称与报销单位名称不相符、收受无填制单位公章的票据、现金发放单领款人签字不规范、增加固定资产未有验收、入库、保管等相关手续、存在无任何附件凭证空转现象、部分支付款项未取得收款单位收款证明,如支付给食堂、工会的补贴,均未取得收据。
  3.部分单位记账凭证监督不到位。如记账凭证复核、记账等签章不全、记账凭证制单、审核、保管均为主办会计一人等。
  4.部分单位对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采取直接列支的方式,财务监管不严,未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部分单位未制订明确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三、相关建议
  为确保单位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各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策和业务能力培训,增加单位之间业务交流与沟通,以便更好地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全面提升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以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契机,认真学习、理解和领会新制度有关规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并按规定对单位账务处理、科目设置进行规范和统一。
  (三)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切实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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