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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财政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3-1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我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财政综合检查工作。本次财政综合检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1年度八个方面内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及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单位会计执法情况、“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参检单位36户,延伸检查1户,发现存在问题单位32户,占检查户数的86%,涉及违规金额3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违规金额104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往来款金额13030万元。本次检查被处理单位13户,占检查户数的35%,其中:上交财政资金324万元,收缴资金76万元,补缴财政专户671万元,合计1071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单位在执行财政政策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1.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预算的执行与实际存在偏差。如部分单位由于年初预算编制不细致,导致在执行中出现公共经费支出挤占项目资金支出;个别单位用行政事业经费弥补工会、食堂经费不足金额大于实际需求,形成行政事业经费“虚支”;一些单位项目支出结余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2.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事项管理不严格。如个别单位未重视现金支付的流量,导致现金支付额度超过财政规定标准;部分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账务处理不规范,对财政下达的额度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而是等实际支出时再列收列支,导致单位收入额度与财政下达额度不对应。

    3.单位在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部分违规行为。如:

    (1)隐瞒非税收入,逃避财政监管。个别单位将行政性收费转移至下属事业单位收取、部分单位将收入项目列往来款核算,或将收到的赞助款、租金收入等以“暂存款”名义缴入财政专户。

    (2)乱收费。个别单位未按收费许可的规定设定收费项目,存在乱收费行为。

    (3)串用票据。个别单位对行政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管理混乱,存在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串用现象。

    4.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1)大部分单位债权债务长期不清理,导致单位资产与负债账面数据失真。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个别单位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造成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固定资产台账、实物不一致,出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3)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缺失,不能及时掌握对外投资的动态信息,投资收益长期游离在外,不能及时上缴财政。

    5.部分单位仍存在政府采购违规事项,一些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6.公款私存。个别单位严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将收到的押金、代收的税金未列入单位账簿核算,以个人名义开具存单。

    (二)单位财务基础工作有待规范、提高

    1.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收入、支出、结余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杂乱,甚至将收入、结余直接冲减支出科目,使单位的资金运行轨迹模糊,一方面容易造成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增加了财政监管的难度。

    2.部分单位未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监督和控制,使得财务部门的执行力受到影响,并且给单位的财务安全带来隐患。

    3.个别单位财务管理比较被动,极个别单位财务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不能熟练掌握、运用财政政策;财务部门缺乏与单位内部其他部门的沟通,向单位领导和处室及下属单位宣传财政政策不到位,因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等造成财务部门“被违规”的现象较普遍。

    三、建议

    针对本次财政综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各单位引以为戒,从以下方面整改完善,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一)认真执行财政政策,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是否能够规范执行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是基础,所以各单位一定要细化预算编制,为单位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提供资金保障,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2.规范核算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现金管理。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国库支付业务会计核算;现金支出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进行控制和使用。

    3.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单位要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擅自立项进行收费;不得隐瞒非税收入将应纳入收入核算的资金在“往来款”中进行核算;不得将应由本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协会或管理单位收取;不得串用票据,将应使用财政票据的项目使用税务票据。

    4.加强单位资产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理;对单位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全面清理,使账面数能真实反映实际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真正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部门与单位内部各业务处室的沟通,对涉及政府采购事项一定要报备财务部门,并按规定执行。

    6.防治“小金库”警钟长鸣。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上下级之间或关联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1.加强对单位基础财务工作的管理,根据现行财政政策对本单位财务进行认真梳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对单位的账务处理、科目设置进行规范和统一;及时清理单位“往来款”,对遗留的债权债务形成的呆账、坏账进行清理,按规定进行处置。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单位财务有序管理;要重视对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不断适用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为领导决策和内部服务当好参谋把好关。

    3.加强财务部门与单位内部各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财政财务政策宣传,变财务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避免因宣传沟通不到位而导致的“被错误、被违规”。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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