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制度实施一年来,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个别成员在聘期内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履行财政监督检查员工作职责,根据《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常财监〔2012〕9号)第九条规定,通过与原聘用单位和原聘用人沟通,经研究决定,调整汤帆、何峰同志为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同时增聘王辉同志为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聘期至2015年3月。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