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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事项办理重要提示
发布日期:2014-10-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14〕69号)精神,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受理和实施。从2014年11月1日起,常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5楼)不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申领、变更、调转、补发、换发等相关会计服务事项。原市直管理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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