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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辖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6号)的精神,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主要内容
  (一)购买原则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它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因公临时出国(境)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购票人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以减少中转次数的;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它邻近中转地的;因涉密原因、临时紧急出国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应按规定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4),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二)购买渠道
  1.公务卡网上购票。购票人可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直接购票。购票时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需要保证持有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完成订票。
  2.公务机票直销机构(代理机构)购票。购票人可以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由民航局认定,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购票人可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联系购票,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票款。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务机票购买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3.购买市场低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前两种渠道以外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但该票价应当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购票时应当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并保存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
  (三)购买价格
  公务机票购买服务的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各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四)报销管理
  1.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的公务机票,购票人可凭具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该单据可直接在服务商处获取,也可到航班承运航空公司的机场柜台、自助设备或各地营业部打印)报销。财务人员也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验证行程单是否真实有效。
  2.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市场低价票的,购票人除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外,还应提供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购票人应凭具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该单据由出票服务商提供,也可由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行打印)报销。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应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位和优惠票价证明材料(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如确需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还应提供经本单位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4.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二、我市开展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安排
  我市将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具体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信息报送。市级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预算单位信息情况报送表》(附件1)及电子表报送至市财政局各分管业务处室。主管部门报送内容包括本级及下属单位信息。各业务处室填报《预算单位信息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连同各单位《情况报送表》及电子表一并交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统一上报。各辖市(区)预算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由各辖市(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布置、收集、汇总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预算单位信息情况汇总表》和本地区各预算单位的《情况报送表》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信息报送内容为:预算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单位账户名称、预算单位签章名称、单位所在省、单位所在市、单位所在县(市、区)、单位所在乡(街道)。
  为保证只有公务人员才能购买政府采购优惠价格机票,必须对公务人员身份进行验证,需要建立其公务卡发卡银行与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公务人员公务卡验证渠道。因此,请各级预算单位同时报送本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清单(附件3)。
  (二)政策宣传。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解答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平稳实施。我市将统一组织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分布。为确保辖区内要有合适数量的代理机构,保证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的渠道畅通,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关注本地代理机构的布局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发动本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向民航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及时补充本地代理销售公务机票机构。目前经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常州地区机票直销和代理机构共计7家。
  (四)具体实施。经与民航总局清算中心完成信息对接,且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完成验证接口开发工作后,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改革实施后,各预算单位购票人应按相关要求和流程购票。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审计、外事等部门对公务机票管理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因公临时出国(境)机票购买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
  附件:1-4(点击下载)
  1.预算单位信息情况报送表
  2.预算单位信息情况汇总表
  3.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清单
  4.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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