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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及时统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成果,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和填表说明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
  一、基本情况
  统计表分两类共6张。第一类是报送表,主要用于统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成果,便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掌握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分别汇总此类表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表共3张,分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整改情况汇总表。第二类是参考表,主要用于有关单位记录统计基础数据,为反映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成果提供相对统一的模板。该类表各辖市、区不要求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仅供各地参考。参考表共3张,分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表、自查自纠登记表、重点检查登记表。
  二、填报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以统计结果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各辖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人员力量,统一部署推进,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工作实际的统计表,细化统计步骤,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填报方式。统计表遵循分级填列、逐级要求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对各辖市、区报送表提出明确统一的要求,并规定表格的指标说明。各辖市、区可在保证报送表信息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参考表有针对性地增减项目。
  (三)表格格式
  1.为便于表格汇总,各级财政部门在填表时应保持表格总体框架不变,请勿删除或改动需由上级填列的表格部分。
  2.各表格数据涉及小数点后的,保留两位。
  3.报送表需报送1份纸质表和电子表格,纸质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电子表格用Excel格式,文件名分别简化命名为***市(县)摸底汇总表、***市(县)自查汇总表、***市(县)整改汇总表。
  (四)报送时间
  1.报送表1、表2于2015年5月10日前,随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
  2.报送表3于2015年6月1日前,随同整改工作报告报送。电子邮箱:1183748714@QQ.com。
  附件:1-6(点击下载)
  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报送表1)
  2.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报送表2)
  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报送表3)
  4.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表(参考表1)
  5.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参考表2)
  6.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登记表(参考表3)
  7.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填表说明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7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填表说明

  现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填表口径及相关指标说明如下,各表间内容相同的指标,不重复说明。
  一、关于报送表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
  (一)该表主要是根据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含基金)列示,各辖市、区在填列时应按照《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常财农〔2015〕43号)关于资金范围的要求,将2013、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统计在内。表中所列项目涉及整合前后名称变化,而未能完全列举的项目,各地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预算安排数”是指各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数额,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含年初预算安排数和执行中调整数。为避免交叉重复,辖市、区级财政只填列本级安排数(含对下级补助数),不汇总收到上级安排数。
  二、关于报送表2“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
  (一)“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数”以各级在整治工作中按有关财经纪律及检查规定程序认定的案件数为准。
  (二)“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金额”涉及资金来源层次不能分开的,本着方便统计的原则,可按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担。
  (三)“按具体项目分”可按报送表1“项目分类”的项目及顺序统计填列,表外项目能归类在表中所列前五项类别的,统计在相应类别下“其他项目”反映;不能归类在表中所列前五项类别的,统计在“其他类”中反映。
  (四)该表可根据参考表2“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逐级汇总填列。
  (五)该表中“按资金来源层级分”=“按问题的类别分”=“按项目资金性质分”=“按具体项目分”。
  三、关于报送表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一)“行政处罚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填列。
  (二)“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人事部门或有人事处理权的单位处理的人数填列。
  (三)“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在填写处理处罚人员4类具体情况时,如与其他处理处罚人员情况重复,应在相应备注栏中注明,与其他哪种处理处罚人员情况重复多少人。同时,在汇总“处理处罚人员”时,要剔除重复部分。
  (五)“其他整改措施”中填写内容的,需另附说明整改的具体举措、整改时限等。
  (六)“处理地厅级人数”包括正、副厅级实职和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以及对应按地厅级干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可在备注中注明具体属于哪一类。县处级和乡科级同理。
  四、关于参考表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表”
  (一)“专项名称”主要以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或本级预算见面的专项名称填列。本级安排用于上级项目配套或兑现竞争承诺投入的资金,作为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单独反映,在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预算级次,如表述为××项目(县级配套)、××项目(市级投入)。
  (二)“项目性质分类”按以下六项分类填写:①农民补贴、补偿;②农业生产发展;③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④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⑤扶贫开发,⑥其他类。
  (三)“专项设立时间”指本级第一次安排资金的年份。各地在填写上级安排的项目时,不填写该栏。
  (四)“管理部门”是指资金项目的所有主管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
  (五)“项目支持对象”可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情况摘要填列,优先填写***站所、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组织或个人,其次填写符合***条件的地区、事业等。
  (六)“资金使用环节”可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情况摘要填列,结合实际,可以填写***的购买环节、***的种植环节、***的养殖环节、***的生产环节、***的流通环节、***的销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工程建成后验收兑付、***工程建成后以奖代补、***工作后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发放给农民等。
  (七)“管理制度名称”填写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主要填本级政府、财政和涉农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
  (八)“项目代码”指该项目对应报送表1的序号。如“粮食直补”在该列中填“一/1”。填报单位可将其专项项目归并到报送表1中明确列出的项目。
  五、关于参考表2“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一)“资金预算级次”填写中央、省级、市(地)级、县级及以下。项目为上级要求配套或上下级共同承担的,应当根据预算级次视为不同项目,分行填写,便于统计。若涉及资金来源层次不能分开的,本着方便统计的原则,可按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担。
  (二)“发现的问题归类”按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整治检查的内容”中列举的九类问题对应填写。如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问题,应当分行填写,便于统计。
  (三)“问题主要情况简述”填写违纪违规违法事项的发生时间、主体、行为、涉及金额等,应简要表述。
  (四)“有关处理意见”简要表述对涉及单位、个人的整改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包括单位和个人归还资金、调账处理和行政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归还资金和调账应有具体的金额数据,组织处理应写明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具体处理的方式,党纪政纪处理应写明警告、记过、降级、开除党籍等具体的种类。
  (五)“合计”行只对“问题涉及金额”进行汇总。
  六、关于参考表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情况登记表”
  该表指标与参考表2“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基本相同,可参照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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