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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辖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主体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税政法规处、资源和债务管理处、经济建设处、工贸发展处、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处、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会计处(行政服务处)、监督检查处、计算机信息处、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二)下属单位: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产权交易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5年财政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在经济新常态下,牢牢把握稳中有进的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二)主要任务

    1、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努力实现财政稳定增长。在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税负趋于减轻、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的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将更加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财税政策变化,加强中长期税收监测和综合分析,做好风险预判,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风险防范的预见性,切实加强依法治税工作,不断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强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纪律,从严从简办事业,政府楼堂馆所一律不安排财政支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及一般行政性经费。正确把握新常态下的挑战和机遇,努力把财政收支稳定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区间,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2、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深入推进全市财税改革,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实施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国库收支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围绕“重绩效、强监督”提升各项财政管理工作水平。

    3、积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有进”的工作总基调,优化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促进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提质增效。努力稳定实体经济。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进涉企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

    4、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稳定“三农”投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深化农村改革。支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

    5、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共事业协调发展。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原则,加强民生投入,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加大教育投入。支持就业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医疗体制改革。支持优质养老。支持办好其他重大民生实事。

    

    四、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预算为常州市财政局机关、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的合并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5年收入预算为5140.6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5041.88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6.74万元;

    3、其他资金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支出预算为5140.62万元,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120.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03.60万元、医疗卫生129.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6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0.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29.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86.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240.59万元、项目支出1900.0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市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常州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市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71.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6.27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比2014年部门预算增加5.56万元,主要是2015年按规定计划安排人员参团出国(境)。

    附件:(点击下载)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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