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利用财务监督管理的优质资源,促进全员参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从2012年起建立了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制度(常财监〔2012〕1号),并聘任第一届财政监督检查员40名,聘期三年。三年来,在财政监督人员和全体财政监督检查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圆满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提升了财政监督效果,有效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和财政管理的衔接。经研究,我局决定选聘第二届财政监督检查员。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基本条件
检查员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财政部门中选聘,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推荐,本人自愿、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进行资格认定。为保证每个关注财政监督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区财政部门人员有机会参与,按照“公开选聘”的原则,对财政监督检查员人才库的建立、资格审核、选聘、培训和考评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遵守财政检查纪律,自觉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二)熟悉财政、会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财政检查工作。
(三)财政系统从事监督检查工作3年以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3年以上或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四)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选聘程序
(一)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推荐后,领取《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登记表》,填写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二)资格审定。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组织对被推荐人资格进行会审,初步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领导审定。
(三)聘用。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颁发“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聘书。
三、工作职责
(一)支持财政管理工作,参与财政财务管理,落实财政改革措施,积极反映财政政策执行、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与财政工作相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参加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组织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遵守财政监督工作规定,执行财政监督保密纪律,起草相关检查报告;参加财政监督业务培训,定期参加财政监督理论研讨交流活动。
(三)参加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了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听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关于财政监督情况的通报。
(四)参加检查员工作例会,定期报送检查员工作报告,及时反映财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四、考核管理制度
检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对财政监督检查员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对工作出色的检查员经考评后给予通报表彰。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常财监〔2012〕9号)文件要求执行。
财政监督检查员聘任期间因工作岗位变动,不便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所在单位应及时与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沟通调整,可再推荐人选报监督检查处审定。
检查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资格,收回聘书;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监督检查处组织的检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报送报告者;
(二)违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或保密纪律的;
(三)以检查员名义从事有损财政监督形象活动的;
(四)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附件:常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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