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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具体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要求,围绕2016年全市农业工作目标和任务,优化项目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发布2016年全市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扶持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如下:

    一、项目建设定位

    主要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目标,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的发展主线,面向全市优质稻米、花卉苗木、精品茶果、特种水产、规模畜禽、休闲农业等六大优势主导产业,加强农业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设施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绿色化水平。

    重点支持生产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扶持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攻关研究与集成应用领域求突破,大力提升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挖掘农产品增产潜力,实现农业生产精准化、设施化和自动化;重点支持“互联网+”农业建设,将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充分融合;扶持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农业科技的引进与应用,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扶持品牌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践行绿色生产理念;扶持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园区集聚资源推动高效农业提档升级,做大产业规模,强化提质增效,加速向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攀升,推进产业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吸引“三资”投入农业,促进外向农业发展;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项目补助原则

    按照“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的精神,对我市守法经营、合规建设、有序管理的涉农主体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公开透明,减少环节,规范程序,对照标准,符合要求,择优补助。

    (一)规划引领,产业引导。以《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导向,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在洮滆平原花卉产业带、两湖(滆湖、长荡湖)渔业经济区、金坛食用菌产业带、丘陵山区特色茶果和优势畜牧产业带、应时鲜果产业带等六大优势产业带(区),进一步培育我市现代农业新亮点,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高效化和园区化。

    (二)科技支撑,创新驱动。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示范、推广为导向,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支持农业物联网建设、农业互联网经济发展,建设和配套现代化装备设施,大力推进农机农艺相适合,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集约化、高效化。加强与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转接与应用能力,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标准管理,质量安全。鼓励项目单位将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配套。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管理、加工、贮运等方面加强管控,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质量可追溯。

    (四)总额控制,合理统筹。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辖市的项目补助资金根据核定基数统筹。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对一个项目主体同时申报市级和授权由市级农业部门管理的省级以上项目进行统筹。各项目类别资金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项目间的合理统筹。

    三、项目申请要求

    凡2016年农业项目申请补助的涉农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补助单位为常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明确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由属地农业和政府部门证明),拥有本市区域内土地、水面的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

    (二)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在“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官网上的“农业项目建设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申报项目单位或个人信息,准确填报和上传实施项目的内容和相关资料。

    (三)“先建后补”类和“以奖代补”类中涉及建设内容的项目,在实施期限内新增投资项目需达到一定投资总额要求(具体对应符合各类别项目要求),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专家、差旅、会议、劳务支出等费用;除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外,其他项目土方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入的5%以内;隐蔽工程原则上不列入申报范围;单个项目或者每个补助对象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具体要求设置,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的农业项目,可以申报。在此期间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过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不得再行申报。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在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拒绝监督检查、采样的,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补助。

    (五)项目申报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的若干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建设内容。一个项目主体的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一个项目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的对应项目类别补助,但补助金额受规定补助额度限制。

    四、项目类型、支持内容、补助标准

    分“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两大类。“先建后补”的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建设、“互联网+”农业建设中的农业物联网示范、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中的定额补助项目。“以奖代补”的项目: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生态农业建设、“互联网+”农业建设中的农业电子商务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中的贴息、外向型农业企业扶持、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农业品牌培育、标准化体系建设。具体扶持内容与补助标准为:

    (一)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施园艺:农业与园艺处,季美娣,81667966

    设施畜禽:畜牧兽医处,奚德华,81668016

    设施渔业:渔业处,冯军,81668004

    1.建设内容: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竣工完成建设的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重点扶持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引进经过质量鉴定、先进适用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农机装备;涉及农机装备的建设内容要通过农机管理部门的审核;配套生产设施的基础设施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不扶持单独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项目(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除外)。设施园艺类:扶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竹类、花卉、苗木生产及配套设施新(扩)建;重点扶持7个永久性“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扶持智能温室的钢结构框架、移动苗床、加热管道、风机湿帘降温、内外遮阳、内保温系统、补湿系统、补光系统、灌溉系统(喷滴灌)、覆盖材料(薄膜、玻璃、阳光板、无纺布、防虫网等),钢架大棚的钢结构框架、覆盖材料(薄膜、遮阳网、无纺布、防虫网等)、喷滴灌、加温设施等,菇房、菌菇架、果树避雨及茶园防霜扇、防虫网、遮阳网、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应用、杀虫灯、昆虫黄板及信息素诱捕器等设施;扶持种苗繁育、翻耕、起垄作畦、种植、植保、收获、清洗、包装、冷藏等生产环节,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设施畜禽类:重点扶持畜禽养殖单位按照畜禽标准化养殖要求进行生产改造和扩能增效,扶持在加强地方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繁育,对具有地方品牌优势的“三猪两鸡一蚕”(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溧阳鸡、雪山鸡、苏菊蚕)等进行良种保护、优化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设施设备。重点支持畜禽圈舍新(改、扩)建,全自动饲养生产线、温控、水控、料控、光控、风控、防疫监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疫消毒、圈舍内自动化清粪、智能化管理、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和控制等现代化设施设备的购建。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新建项目的,以上两项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地农〈林〉业局确认)。设施渔业类:扶持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产养殖设施建设。重点扶持河蟹、青虾、黄颡鱼、鳜鱼等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和良种基地的生产性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池塘新建与改造,池塘挖土清淤、护坡、护栏、围板等防逃设施,配套的渔业电力、生产用房、道路和绿化;工厂化、集约化渔业设施;增氧机械、投饲机、净水设备、提(保)温设施(备)、水质监测设备等渔用生产机械。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正在办理中的需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设施渔业项目土方等基础设施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资的30%以内,并提供有效的工程量依据(有相同参照物的原始地貌图、对应项目竣工图、施工设计图等),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休闲观光农业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农业与园艺处;联系人:蒋红国;联系电话:81667968)

    1.扶持内容: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竣工完成的建设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主要围绕“一江两区三山四湖”十大区域农业资源特色,打造休闲农业景观。支持主导产业突出、种养殖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基地拓展农业产业功能,营造休闲观光农业设施;支持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星级企业提档升级休闲农业景点项目;重点扶持利用农田、山林、水面、村庄等场地,种植观赏性植物或农作物而建成的大规模创意农业区域景观项目,景观要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观赏性,能够反映常州现代农业、农耕文化和区域特色。景观营造项目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种植的观赏性植物或农作物面积100亩以上,有较完整的营销策划计划和营销手段。

    2.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30万元以上,经评定的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互联网+”农业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市场信息处;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81668241)

    1.建设内容

    (1)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竣工完成建设的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重点扶持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等技术,以减少劳动用工,提高种养水平为目标,在畜禽养殖、园艺生产、水产养殖、大田种植、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管理等。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建成后必须将环境远程监测数据或视频监控图像推送至市级智能农业公共服务平台。

    (2)农业电子商务培育项目。2015年度的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重点在本市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以销售本市农产品为主的电商企业和行政村镇中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认定。

    2.补助标准

    (1)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15万元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二是利用摄像头实现环境视频监控;三是监控中心电脑、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四是智能农业配套软件系统购买,软件投入比例不超过总投入的30%;五是建设相配套的增氧、控温、控湿、通风等与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运行配套设备。

    (2)农业电子商务培育项目。①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经市级核定2015年度以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为主且年线上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一次性按核定后销售额1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为30万元。②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镇认定。示范村要有5家以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或20户以上农产品网店经营户,且2015年度合计年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获得农产品类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优先考虑),2015年已经被认定过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村)不得参加今年认定;示范镇要有30家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2015年度合计年线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年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3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四)生态农业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环能处;联系人:钱张明;联系电话:85682227)

    1.扶持内容: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竣工完成建设的项目,以及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农作物秸秆收贮体系建设、秸秆草绳(帘)编织设备推广应用和秸秆综合利用。着力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示范点,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

    2.补助标准

    (1)畜禽粪便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通过种养殖业对接循环利用,实现畜禽养殖粪便和“三沼”资源化利用;扶持年出栏规模在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实施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干粪堆积大棚、粪污存贮池及沼液还田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额为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象为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县级畜牧部门出具其养殖数量证明、与种植业主(或有机肥厂或粪便集中处理中心等)签订全量粪污消纳长期协议的养殖场。

    (2)农作物秸秆收贮体系建设。通过在水稻秸秆主要产区建设一批符合区域集中、靠路离水、方便运输、防雨防火、质量安全、村委管理并有永久性显著“××村秸秆堆放点”标识要求的钢架结构秸秆堆放大棚设施,推进秸秆收贮体系建设,解决离田秸秆从农田到利用企业的收、贮等难点。扶持“××村秸秆堆放点”建设,堆放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补助不超过7万元、场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补助不超过12万元,补助对象为村委。具体要求见《村级秸秆堆放场建设要求》(附件4—1)。

    (3)秸秆草绳(帘)编织设备推广应用。扶持村或农民合作组织统一购置秸秆草绳(帘)编织设备,组织农户参与秸秆利用并帮助销售产品。每台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依据本类项目的申报情况,优先保障秸秆产量较大的村或农民合作组织实施草绳(帘)编织机规模化应用。

    (4)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扶持我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登记注册,全年收购利用地产农作物秸秆总量达到奖励基数的企业(或合作社)做优做强。补助对象为利用量≥5000吨并通过核查的企业(或合作社),按不超过50元/吨标准,对其总量进行资金奖补。具体要求见《秸秆利用企业申请奖补考核说明》(附件4—2)。

    3.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其中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类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干粪堆积大棚、粪污存贮池及沼液还田设施必须提供有效的工程量依据(有相同参照物的原始地貌图、对应项目竣工图、施工设计图等)。

    (五)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责任处室: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联系人:刘光俊;联系电话:85682251)

    1.扶持内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引进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投入,为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运用;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增加农产品加工设备、冷链物流,提高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新扩建原料生产基地的配套设施等建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市场建设规模,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促进本市名特优农产品销售和推介等运营方面的投入,以及其它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要求的项目;优先支持以收购本地农产品为主的贷款贴息项目,对为扩能增效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项目给予适当扶持。

    2.补助标准: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主,适当考虑部分成长性较好的辖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方式两种:一是定额补助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万元,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内完成建设的、符合申报内容的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二是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半贴息”方式,即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额度,按不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的6月30日;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定额补助类和贷款贴息类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六)市级外向型农业企业扶持项目

    (责任处室:农业资源开发处;联系人:陈云昌;联系电话:85682229)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本市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计划新增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本市内有自营出口权企业出口农产品的企业及农业外资(独资、合资)企业在农产品出口、质量品牌建设、农产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协议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投入和成效。

    2.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办会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对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对农产品出口增量和农业协议利用外资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补助。每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对于农产品出口增加额1000万美元及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具体对应条件如下:

    (1)对上述时间段内出口总量较大的企业、新增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产品出口额增长的企业在出口环节发生的检测费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的企业,补助1名促销人员的费用,每次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企业总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的费用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总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新增的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5)对农产品自营或通过常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与被代理出口的企业  不能重复申报出口增量内容),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农产品出口增幅(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相比)较大的企业(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合并计算)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①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出口增幅30%以上;

    ②出口在101-5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幅20%以上;

    ③出口在501-7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增幅15%以上;

    ④出口在701-10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幅10%以上;

    ⑤出口在1001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增幅5%以上。

    (6)对新批农业外资企业协议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外资到账100万美元以上或现有农业外资企业增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3.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七)农机化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农机处;联系人:王绍军;联系电话:81667951)

    1.粮食烘干能力建设

    (1)扶持内容:围绕粮食生产烘干薄弱环节,实行政策引导,继续鼓励发展烘干设施,不断提高全市粮食综合保障能力。

    (2)补助标准:对新购置烘干机并形成烘干能力、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含农业企业),参照烘干机烘干吨位,按不超过0.2万元/吨的标准给予配套设施建设奖补,奖补资金用于烘干加热及辅助设备设施。对2014、2015两年共购置烘干机10台以上(含10台)的项目申请补助单位,今年不予奖补。

    2.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

    (1)扶持内容:具有一定服务规模、未享受过市级机库项目扶持的、机库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补助标准:经考核验收后,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3.“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1)扶持内容:根据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分类评选级别,从规范管理、服务规模、服务信誉、综合效益等四方面实行分类分级考核,以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农机合作社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7-4。

    (2)补助标准:“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类分级奖励。分5A、4A和3A三个类别,每个类别达到基数分值(分别为77分、72分、65分)时给予分类基数奖补;5A、4A和3A三个类别基数奖补分别为2.6万元、2万元和1.4万元。然后在各基数分的基础上,按照6分一级,累积奖补,每级奖补标准为0.4万元。

    4.农机维修能力建设

    (1)扶持内容:对从事社会化维修服务的农机维修点,实行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奖补,调动农机维修网点从事社会化维修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化解农忙期间农机维修难题。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7-6。

    (2)补助标准:农机社会化维修实行分级考核奖补:对从事社会化维修服务的农机维修点进行考核打分,基数分值为60分给予不超过1万元基础奖补;然后在基数分的基础上,按照6分一级累积奖补,每级奖补0.2万元,多修多补。

    5.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

    (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联系人:陈文洁;联系电话:85682240)

    1.扶持内容:鼓励发展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同时扶持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2016年认定或提升10家左右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1)认定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要求达到:规划设计科学,规划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经专家评审认定,符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特色明显,综合性产业园区明确一个适合当地的主体产业,专业性园区特色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创新能力强,园区科技力量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的需要;信息化程度高,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园区生产经营和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规模设施物联网技术得到大力推广应用;物质装备先进,农田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园艺项目设施化水平较高,畜禽养殖实行规模化生产,渔业基础设施先进,养殖池达到规格化、标准化要求;运行机制灵活,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综合效益显著,蔬菜园艺类园区年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水产类园区年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畜牧类园区年亩均效益2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产业化水平较高,以产业化经营为方向,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的市场性功能。

    (2)支持已认定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主要是加快园区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着力建设和提升园区现代化的科技示范、技能培训、质量检测、仓储物流、信息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设施,突出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两个关键,鼓励园区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2.补助标准:对经评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每个园区建设单位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评定入选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提档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补助和扶持资金,补助和扶持资金用于对园区形象提升、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

    3.涉及建设内容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竣工完成的,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九)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责任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水稻种质资源保护及原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赖清云,81667975

    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与培育:常州市林业工作站,佘广美,81667957

    地方特色园艺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农业与园艺处,詹国勤,81667966

    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牧兽医处,奚德华,81668016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渔业处,冯军,81668004

    农业种源创新扶持:科教处,汤琪,85682240

    1.水稻种质资源保护及原种繁育基地建设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水稻育种资源的长期保护种植,为加快新品种选育提供多种类型的材料,突出保护优质米和抗稻瘟病、条纹叶枯病等中间育种材料的繁衍,建设单位要求具备有特色的种质资源材料1500份以上,种植面积5亩以上,育成新品系1500份以上,种植面积50亩以上,低温冷藏库面积40平方米以上,自建海南育种基地,近2年有育成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1个以上;重点扶持原种繁育基地建设,根据全市水稻新品种利用意见和生产布局,重点开展主推水稻新品种原种的快速繁育与推广,建设单位要求具备品种育成单位出具的原种生产委托书,建立株行株系圃5亩以上,原种圃面积100亩以上,年产适合我市繁育用的原种量5万公斤以上,近2年没有种子事故发生,2016年重点繁殖武运粳23号和武运粳29、30、31号新品种。

    (2)补助标准:2016年开展水稻种质资源保护及原种繁育基地建设的单位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与培育

    (1)扶持内容:扶持育苗单位开展野生种群保护和人工育苗。野生种群:树种为金钱松、榔榆、楝、麻栎、朴树、榉等乡土树种。纯林,面积大于50亩。人工育苗:育苗品种为金钱松、榔榆、楝、麻栎、朴树、竹等乡土树种。育苗面积大于200亩。育苗单位应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及档案,连续从事苗木培育两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优良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采用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育苗木。

    (2)补助标准:野生种群保护,每亩按照不超过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人工育苗,每亩按照5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个单位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地方特色园艺品种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扶持内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蔬菜、果树、花卉和茶叶优良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扶持:蔬菜(常州青、二月白、乌塔菜、新闸红萝卜)、果树(溧阳毛尖花红苹果、野鸡红桃树、金坛金沙酥枣)、茶叶(金坛茅麓种、溧阳苏茶1号)等。主要扶持地方特色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基地建设、品种繁育与推广。

    (2)补助标准:种质资源圃面积至少20亩以上,每亩补贴5000元,每个单位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扶持内容:全市范围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及二花脸猪、红灯笼猪、米猪、溧阳鸡等地方种质资源保种单位2016年度实施地方种质资源保种项目。

    (2)补助标准: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按每头能繁母猪100元/头、公猪500元/头;二花脸猪、红灯笼猪、米猪按每头能繁母猪200元/头、公猪1000元/头补贴;祖代以上种禽场按曾祖代10元/套、溧阳鸡原种10元/套补贴。

    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扶持内容:项目申报主体为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协议)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申报项目须符合《江苏省现代水产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项目单位苗种综合生产能力领先于同地区同类产品生产水平。重点扶持“长江一号”河蟹、“长江二号”河蟹、“太湖一号”青虾、“浦江一号”团头鲂、四大家鱼等主导品种和黄颡鱼、鳜鱼等名优品种的规模化繁育,促进全市水产苗种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全市水产良种覆盖率。

    (2)补助标准:2016年全市水产苗种场补助数量不超过8个。对通过考评考核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能力建设项目或市级良种场补助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该项目。

    6.农业种源创新扶持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2015年以来种源科技领域的创新研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农业新品种。

    (2)补助标准:对培育同一农业品种获得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地方种质资源纳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纳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命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种畜禽场获得国家核心育种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7.以上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十)农业品牌培育项目

    (责任处室:市场信息处,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81668241)

    1.农业品质品牌建设

    (1)农产品品牌创建:对2015年度获得国家级品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农业部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业部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质检总局认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的正常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2015年度获得省级品牌农产品(江苏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等)的正常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质量体系认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GMP、GAP、HACCP、ISO9000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证费用给予补助,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获得国内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证费用给予补助,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万元。

    (3)标准制定:2015年度通过国家级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通过部级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2015年度通过省级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两种或以上认证(认定)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对各休闲农业点在品牌形象提升中获得的全国性荣誉给予适当奖励。项目采取“一次性奖补”的方式。对2016年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星级企业和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并对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2016年获得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农业企业提档升级扶持

    对农业企业在提档升级、品牌形象提升中获得荣誉的给予奖励。项目采取“一次性奖补”方式。对2014-2015年获得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省级以上老字号农产品生产加工型企业、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农业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4.以上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十一)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园艺作物绿色防控标准园创建:农业与园艺处,季美娣,81667966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牧兽医处,奚德华,81668016

    常州市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渔业处,冯军,81668004

    1.园艺作物绿色防控标准园创建

    (1)扶持内容:扶持2016年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型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园艺作物绿色生态防控标准园,建设单位设施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品种、统一育苗、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做到统防统治。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标准园内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并达到农业部标准园创建验收标准80分以上。

    (2)补助标准:每个绿色生态防控标准园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创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必须是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畜种包括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羊等五类,其中生猪养殖场规模为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的规模为存栏奶牛300头以上;蛋鸡养殖场的规模为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3万羽以上;肉鸡养殖场的规模为单栋饲养量5000羽以上,年出栏肉鸡20万羽以上;肉羊养殖场的规模为存栏能繁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2000只以上。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畜种包括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肉羊等五类,创建对象为中型以上规模养殖场,即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4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具体创建指标参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执行。

    (2)补助标准:新创建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经验收合格给予不超过15万元(省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复验合格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

    3.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对2015年建成的“常州市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予以每个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

    4.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五、项目申请、受理、审核程序

    (一)“先建后补”类项目,以及列入“以奖代补”类涉及设施建设内容的项目,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在“农业项目建设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详实填报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并提出申请。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具体由各项目类别分别明确。

    2.辖市、区受理。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受理,并行文给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受理信息。

    3.市级审核。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将通过受理后的建设项目网上递交给市农委、财政局,市农委、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建设项目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和下发《项目入库通知》文件。各项目单位在接收到《入库备案通知》后,按照本指南的要求下载《项目建设备案申报表》(附件1)或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3、4、5、6、7、8、9、10、11、12),签字盖章后及时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材料汇总后由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上报给市农委和财政局。

    4.建设审计。市农委会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隐蔽工程不列入项目补助范围),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或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步网上反馈审计信息。市和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建档备案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

    5.项目补助。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先后顺序,及时汇总初核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并将初核通过的项目网上报送到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市农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及时组织项目资金补助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市农委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公示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下达补助资金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反馈至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

    6.监督检查。在下个年度,市农委、财政局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通过抽查等方式,实施项目回头看,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以奖代补”类别中,不涉及设施建设内容的项目,程序如下: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类别、表式和证明材料(附件1、2、3、4、5、6、7、8、9、10、11、12),按照要求详实填报相关项目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农委会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其他程序参照“先建后补”类对应要求进行操作。

    (三)项目统筹和管理监督分别由市农委科教处、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室、市财政局农业处牵头负责。

    责任处室:市农委科教处,联系电话:85682240;市农委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85682250;市农委监察室,联系电话:85682223;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5681859。

    六、其他说明

    1.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网上申报、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入库备案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

    2.在项目审计核查中发现项目单位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申报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在项目指南扶持的期限内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不得列入申请资金扶持范围,同时列入项目申报单位黑名单;入库项目经审计,最终核减总投资超过20%的,不得列入申请资金扶持范围,同时列入项目申报单位黑名单;列入项目申报单位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农业项目。

    3.项目审计费用由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承担。

    附件:点击下载

    1.《项目建设备案申报表》

    2.《休闲观光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3-1.《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2.《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镇)申报表》

    4-1-1.《村级秸秆堆放场建设要求》

    4-1-2.《秸秆堆放场建设申请表》

    4-2-1.《秸秆利用企业申请奖补考核说明》

    4-2-2.《秸秆利用奖补申报表》

    4-2-3.《企业秸秆入库量统计表》

    4-2-4.《秸秆收购证明》

    5-1.《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主要附报材料》

    5-2.《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增报表》

    6.《外向型农业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

    7-1.《粮食烘干设施奖补项目申报表》

    7-2.《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表》

    7-3.《“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申报表》

    7-4.《“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评标准》

    7-5.《农机社会化维修点考核申报表》

    7-6.《农机社会化维修考核评分标准》

    8.《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申报表》

    9-1.《水稻种质资源保护及原种繁育基地建设申报表》

    9-2.《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与培育项目申报表》

    9-3.《地方特色园艺品种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9-4.《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9-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9-6.《农业种源创新扶持项目申报表》

    10-1.《农业品质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10-2.《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项目申报表》

    10-3.《农业企业提档升级扶持项目申报表》

    11-1.《园艺作物绿色防控标准园创建项目申报表》

    11-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申报表》

    11-3.《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项目申报表》

    12.《项目申报附报资料要求》

    13-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申报项目)

    13-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市、区市申报项目)

    14.《市级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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