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3日